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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阵刺痛——又是她的关节炎——萨克斯坐了下来,然后想了一会儿,说道:“x先生跟踪了亚瑟和爱丽丝,发现了两人对艺术的共同兴趣,让他们去了同一个画廊,然后通过画廊找出了两人的身份。”
“x先生知道爱丽斯拥有一幅普雷斯科特的画。那是他渴望拥有的一件作品,但是他买不起。”
“对。”萨克斯在证据板前点了点头。
“然后他闯入亚瑟家,看到他吃的品客薯片,edge牌剃须膏,trugro牌化肥和芝加哥厨具的餐刀,于是每样偷了一些去设陷阱。他知道亚瑟穿什么鞋,所以能留下足迹,然后再去国家公园里搞些泥土放在亚瑟的铲子上……”
“现在,再让我们想想五月十二日。x先生通过某种方法得知亚瑟总是在周四提前结束工作,去一个荒凉的公园跑步——所以他没有不在场证明。于是x去了被害人的公寓,将她杀害并窃取了那幅画,然后又从电话亭打电话报警,说听到了尖叫声,还看到一个男人拿着画钻进了汽车,描述了亚瑟车子的外观,还有部分车牌号码。然后他又去了亚瑟在新泽西州的房子,在亚瑟的车里留下血迹、泥土、抹布和铲子。”
电话响了,是亚瑟的辩护律师。他声音匆忙,又重复了一遍助理地区检察官已经解释过的内容,却没有提出任何可能帮助他们的信息。事实上,他曾几次试图说服他们向亚瑟施压让他认罪。“帮他自己一个忙,”辩护律师说,“我可以帮他谈到十五年徒刑。”
“那会毁了他的。”莱姆说。
“不会像无期徒刑那样毁了他。”
莱姆冷冷地说了再见,挂断了电话。目光又向证据板看去。
然后一个想法钻进了他的脑海里。
“你想到了什么,莱姆?”萨克斯注意到他看向了天花板。
“也许他以前干过类似的事?”
“什么意思?”
“假设他的目标——他的动机——就是偷画,但那并非一时兴起。他偷的也不是莫奈级别的画,一幅可以卖个上千万美元,然后躲起来吃一辈子,永远消失。这件事看起来像是有筹划的连续犯罪。凶手找到了一个很聪明的方法逃脱罪行。他会一直做下去,直到被阻止。”
“嗯,有道理。所以,我们应该去找其他失窃画作的案子。”
“不是。他为什么只偷画?他可以偷任何东西。但是每个案子都有一个共同点。”
萨克斯皱了皱眉头,然后给出了答案:“杀人。”
“没错。因为凶手要栽赃给别人,所以要杀死受害者——受害者能指认他。你去打电话给凶案组,可以在家里打。我们要寻找相似的案子:有一个主要罪行,有可能是盗窃,过程中受害人被谋杀,而且证据确凿。”
“也许还有强有力的dna证据。”
“好想法。”他说,有些兴奋,他们也许真能查到些什么。而且如果凶手按着这个套路走,案子里会有一个匿名证人给九一一打电话,并暴露一些准确的信息。
她走到实验室角落的一张桌子旁,坐下开始打电话。
莱姆把头靠在轮椅上,观察起他正在打电话的搭档。他看到她拇指上干涸的血迹,耳朵上可以看见一道划痕,被垂下的红发遮盖了一半。萨克斯经常这样,挠破头皮,啃咬指甲,在很小的地方伤害自己——那既是她的一个习惯,也显示出了她的工作压力。
她点着头,专注地在纸上做着记录。他自己的心跳——虽然他无法直接感觉到——也随之加速。她掌握了一些有用的信息。手上的笔墨水干了,她把笔扔在地上,然后以她在射击比赛中抽枪的速度又拿出一支继续做记录。
十分钟以后,她挂断了电话。
“嘿,莱姆,猜我打听到了什么。”她坐到他身旁的藤椅上,“我找了老火枪。”
“嗯,不错的选择。”
约瑟夫·弗林蒂克(flintick)的绰号是老火枪(flintlock)。在莱姆还只是一个菜鸟时,他就已经是凶案组的警探了。那个暴躁的老家伙在他冗长的任职期间几乎对纽约市的每一件谋杀案甚至在其周边发生的案子都了如指掌。而此时此刻,老火枪在本应儿孙绕膝、安享晚年的时候竟然还在周日工作,莱姆一点也不惊讶。
“我和他说了想找的案件,他想起两件符合我们要求特征的案子,一件是盗窃稀有硬币,价值约五万美元,另一件是强奸案。”
“强奸案?”这让案件变得更令人不安了。
“是的。两起案件都有一个匿名目击者打电话给警察报告案情,并且给出的信息在抓人的时候起到了关键作用——就像那个目击者透露出你堂兄车子的特征。”
“两个案子都是男性来电。”
“对。而且市政府提供了奖赏,但他们都没有出面领取。”
“证据怎么样呢?”
“老火枪记不太清了。但他说犯罪现场留下的痕迹能联系到犯罪嫌疑人身上。就像亚瑟案里出现的证据,在现场和犯罪嫌疑人家里都能找到五六种。而且在这两起案件里,受害者的血迹都是在嫌疑人家里的抹布或衣物上发现的。”
“我打赌强奸案里没能匹配上任何体液。”大多数强奸犯被定罪是因为他们在现场留下了三种液体痕迹——精液,唾液或汗液。
“对,都不匹配。”
“还有匿名来电的目击者——只说了部分车牌号码?”
她瞥了一眼笔记。“还真是,你是怎么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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