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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去了加州。起初也是通信的,但都是正值青春期的少男少女,学业繁忙身边还有其他朋友,久而久之远在天边的人便不那么重要。也不知道是从谁开始写信的频率慢了下来,以致于她几次搬家后音讯杳然。
阳翰笙小的时候属于一看就很聪明灵动的那种男孩子,学习成绩名列前茅、人又长得眉清目秀,班上的小女孩儿都喜欢跟他一起玩,朝露自然也不例外。她到现在都还记得有一年新年联欢会上他当众表演小提琴,穿着小燕尾服一脸认真投入的样子—童话书里面的小王子也不过如此了。真是秒杀全场大大小小的女性,包括前来围观的老师和家长。
那个时候的朝露两腮处上长皮癣,疙瘩不平不说还一块儿黄一块儿白,实在看不出小美人的胚子。性格也因为经常被大人苛待而有些自卑,所以不怎么敢上前跟他这般校草人物套近乎,以致于四年级以前他们都不熟。
四年级的时候老师调换座位,恰巧他就被安排在她前面,而这一坐就坐了三年直到小学毕业。他最开始坐在她前面的时候,朝露每堂课都会小小走神,望着他的后脑勺想—怎么会有人连后脑勺都长得这么好看?
阳翰笙大概也是知道朝露喜欢他的,像他这种集万千宠爱于一身的男孩子,对于小女孩的爱慕自然不陌生。他开始不带很多文具,一到上课就转过头向她借橡皮、借圆珠笔、借涂改液,而她虽然不爽他每天都丢三落四,却还是没办法拒绝他。
不止是她,全班有哪个女孩子忍心对小王子说不呢?
朝露觉得她长大后之所以变得那么颜狗,阳翰笙绝对要负上大部分责任。他用自己唇红齿白的一张正太脸对她撒娇卖萌长达三年之久,在她当时稚嫩的人生里留下了刻骨铭心的印象,也间接导致她找男朋友的颜值标准被提升到了天花板上。
这位存在于她远古记忆中的少年,现在回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