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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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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妻革去“福晋”,休回外家。

雍正四年二月,囚禁胤鹤,将其囚禁于宗人府,围筑高墙,身边留太监二人,本月间,令胤鹤之妻自尽,焚尸扬灰。

雍正四年三月,命胤鹤、胤鶬改名,胤鹤自改其名为“阿其那(猪)”,改其子弘旺名“菩萨保”;五月十四日,将胤鶬改名为“塞思黑(狗)”。

雍正四年六月,雍正将胤鹤、胤鶬、胤?之罪状颁示全国,议胤鹤罪状四十款,议胤鶬罪状二十八款,议胤?罪状十四款。

胤鹤共有罪状四十款,主要有:欲谋杀胤秖,希图储位;与胤?暗蓄刺客,谋为不轨;诡托矫廉,用胤鶬之财收买人心;擅自销毁圣祖朱批折子,悖逆不敬;晋封亲王,出言怨诽;蒙恩委任,挟私怀诈,遇事播弄;庇护私人,谋集党羽,逆理昏乱,肆意刑赏;含刀发誓,显系诅咒;拘禁宗人府,全无恐惧,反有不愿全尸之语。

雍正称其为“凶恶之性,古今罕闻”。

一纸诏令,铁板钉钉,胤鹤一生就此被盖棺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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