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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三十六章 收复琉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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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同时允许私人组成政党参加选举。从下一届内阁开始,相将由在国会议席中占多数席位的政党领担任,不再由部长兼任。

周朝的司法权则由刑部行使,分为中央、省、市和县四级。民众内部的纠纷,对政府的行为有异议,以及官员的渎职犯罪,皆由刑部进行审判。

当然,宇明也并没有将周朝的体制完全照搬后世西方的议会制君主立宪制。在大周的政治体制中,皇帝的权力仍然是相当大的。

相虽然是由议会选举产生,但又规定,相的任命必须征得皇帝同意,如果皇帝反对,可以驳回议会的建议,要求重新推举一位相。而如果议会要想否决皇帝的反对意见,则必须取得分之二的赞成票数,才能否决皇帝的反对意见,强行让新相上位。

但在一般情况下,这种事是很难发生的,毕竟皇帝对于国民和议员的影响力还是很大的。议员们很难取得四分之的多数来推翻皇帝的决议。

而国会议员的名额一共为名,由各省按人口比例确定名额,但每省至少保证有一名议员。

此外,皇帝的权力还体现在军权上。比如说周朝的内阁中,虽然有国防部,但国防部更多的是扮演一个军队后勤保障中心的角色,军部虽然要参加内阁的会议,但他只对皇帝负责,并不受相控制。枪杆里出政权这个道理宇明还是很清楚的。

不过,为了避免在他以后的周朝皇帝,会有推翻现行民主体制,实行独裁的情况发生。宇明亦是当朝宣布,如果当皇帝下达的命令和《大周宪诏》相违背时,军部从部长到士兵的各级将官均不得执行。同时议会亦可以发起弹劾皇帝的议案,当分之二多数通过时,就将罢免现任皇帝,改选另一位合适的皇室成员担当。

而在确定皇位继承人方面,宇明提出了一个顺位继承的方案。即规定皇位的第一顺位继承人、第二顺位继承人、第顺位继承人等等。当皇帝身故、退位或者不能履行皇帝职能时,就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登基成为新的皇帝。

如果第一顺位继承人在此之前就已身亡或者被剥夺了继承人资格,就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登基成为新帝,至于第顺位继承人之后的,则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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