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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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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突然有种恶寒,这——虽然千金皆如此,自己的奶奶跟娘也是这样,但就是有种……

如果她是以小姐的身份长大,现在应该已是某户人家的夫人,人生最大的盼头大概也就是生儿子,万一丈夫婚后不喜欢他,或原本喜欢她,但随时光过去,色衰爱弛,娶了一房又一房的姨太,她却受限于千金教育,只会绣绣花,读读书,那太可怕了。

册云伸手按了按她皱起来的眉心,给她倒了一杯春茶,“比起嫁得门当户对,当少奶奶,能做事,还是做自己喜欢的事,那才叫真富贵。”

初雪呆呆地看着他。

她好像有点懂册云想跟她说什么了。

“想想看,你会做的事情,跟做的好的事情,这些年来,你是被逼着吃苦,还是真心喜欢,所以能忍受其苦?”

初雪看看自己的掌心,粗糙,茧子,还有一些烫伤跟刻刀不慎留下的疤痕,难看是真的很难看,可是……经她双手而成的笔墨,已经是一品。

两年前,她开始做朱砂墨,进贡到京城,成了皇帝批奏章用的。

这种事情不会昭告天下,可是她很开心,那次,为了让墨浓轻走,她在捣杵上加倍用心,掌心起了一个又一个黄豆大小的水泡,痛得她咬牙,但就是不肯缩减半点功夫,上药缠起布后又继续捣杵,爹爹说,她可是杜家百年来最年轻的御墨作手。

她的水泡足足快半个月才好,一旦碰到水更是疼得不行,可是,她真的很骄傲,她是富贵人家的孩子,可是,她做到了别人家孩子做不到的事。

这些伤疤跟茧子恐怕一辈子都不会消,但……

“讨厌自己的手吗?”册云问她。

初雪怔了怔,一时之间无法回答。

真奇怪,每次不管她在钻什么牛角尖,他总能很快发现,然后给她开扇门,让她走出那个地方。

就在一会儿之前,她还觉得自己的手难看,现在却觉得自己的手漂亮得天下无双。

银荷那不染阳春水的手非常美,但天下间凡富贵人家小姐都是那样的一双手,她的手虽然满是疤痕茧子,但百年内却只有她能在弱冠前成为御墨制手。

她没有天分,这是十年来,日日四更起床换来的。

面对册云的疑问,初雪心情突然好了起来,“不讨厌。”

“只是不讨厌?”

“我很喜欢。”

这次,换他笑了,月色下,他有神的双眼看着她,“初雪,老爷跟夫人很以你为傲,你也要以自己为傲。”

初雪抚着自己比下人还要难看的手,这是十年功夫换来的……

好奇怪,原本以为手就是手,从来没去留心应该是什么样子,早上在画舫上看到银荷的纤纤十指,只觉得好漂亮,好羡慕,真希望自己的也那样柔美,可是现在,看着粗糙至极的十指与长满茧子的掌心,她真的觉得自己的手……最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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