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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是刚经历过一场激烈的运动。
“零浚,好险最后你挺身投篮得分,不然我们就要失掉高中最后一年的冠军了。”一个满脸青春痘的男孩说。
“对呀对呀,高三下就要封球了,我妈已经请了一打家教准备每天伺候我了。”
“我也是。接下来不是去补习班上课就是留在学校读书了。”
他们是一群爱打篮球的男孩,以前总是一放学就往篮球场冲,更是高一高二时的校际篮球杯冠军队,因此都希望能在高中生涯的最后一年再次拿到冠军,今天,总算如愿以偿。
大伙开心得也不管晚自习了,一群人打打闹闹来到老地方水之都泡沫红茶店喝饮料聊天。
“小净,你先帮我招呼一下这群学生,我突然想起陈太太的会钱还没有给,你先帮我一下,我去去就回。”说完,子姑姑就脱下围裙,急急忙忙出门了。
于宛净还没来得及回答,姑姑就已经出门了。
怎么办?她对前台工作根本没有经验,虽然只是点点餐而已,但她就是做不来。
她红着脸,接受一群男孩点单。
“你们要什么?”一个男孩为首,问着其它同学要喝什么饮料,统计了一下。
“小姐,我们要七杯珍珠奶茶。”
宛净点点头,便动手开始制作,头始终低低的。
她在心中默念着步骤,但手就是不听使唤的直发抖。
最后一杯,她私心的多加了一点珍珠。明知这作法很笨,但她就是不由自主地什么都想给他多一点,奶茶多一点,珍珠多一点,最好最好是……她的心意能多传达一点。
但,那是不可能的,因为她是个胆小鬼。
她头低低的,脸红得发烫,依序递饮料给他们,仿佛上头有着记号般,最后一杯,她给了零浚。
“喂,为什么你那杯感觉起来比较多?”
“有吗?还不是一样的价钱。”
“明明我们的都是八分满,你的却满了出来,你瞎了哦?”
“白痴。”
“该不会、该不会是那个妹妹喜欢你吧?”
零浚翻翻白眼,懒得理会他们的胡闹。
“那个害羞的店员,好像是我们学校国中部的耶。”一个男孩说。
“像个小媳妇似的,从头到尾都没看到她长什么样子。”
“对呀对呀,我来这么多次了,还不知道那个店员长什么样子耶。”
“真是奇迹,这年代竟还有这种害羞的女生。”
“嘘,小声一点啦,人家会听到的。”零浚及时制止他们的多嘴。只不过是奶茶多倒了一些罢了,有必要这样大惊小怪吗?搞不好是因为人家手抖,不小心多倒了,这样也能拿来当八卦。
“对了,零浚,你打算上哪所大学?”又有人问。
依零浚的成绩,上台大根本不是问题。况且他高二时曾代表台湾去参加国际奥林匹亚竞赛,且勇夺冠军,当时班导师还上电视接受访问,让他们及学校都沾光不少。
“应该是出国吧。”零浚把玩着吸管。嗯,杯里的珍珠还满多的,奶茶都喝完了,珍珠却还有一堆。
“有想要去哪个国家吗?”听说耶鲁和普林斯顿都跨海来抢人了。
“美国吧。学校正在申请中。”
说的也是。零浚好像是双重国籍,去美国念书算正常,而且他天生对数理有一套,去美国发展也是意料中的事。
零浚总给人一种距离感。他有着一张俊俏、充满贵气的脸庞,薄唇挺鼻,目光炯炯,表情却不多。
“去去去,别净说些无聊的话题,高三还不够无聊啊,说些别的吧。”一个男孩发声抗议。一聊起升学的事,就感觉肩膀上的压力更重了。现在是在庆功耶,谈这些干嘛!
一群人又嘻嘻哈哈聊起别的事了。
站在后台忙碌的宛净听到了他们的对话,心不觉漏跳了一拍。
他要出国了。也对,他这么优秀,是该接受更精英的培育才是。
宛净低着头,假装忙碌,心里却忍不住难过了起来。
暗恋的滋味,注定就是苦涩的。他是太阳,而她,只是一颗遥远又渺小的星星。
有太阳的地方,是看不到星星的。
所以,她只能静静的喜欢,静静的看着他,然后,静静的死心。
为什么会喜欢他呢?连她自己都不明白。可能是自己天生就少了亮眼的光芒,从来就是那种比一般人还要不起眼的小人物;对他,她应是一种追逐光芒的心态吧。
零浚天生就是一个发光体,喜欢上他是一件再正常不过的事,而且,谁不爱俊帅男儿?
他是高中部的班联会主席,又是得奖常客,每每和高中部一起升旗时,她总是痴迷的看着他上台领奖,为他鼓掌。
算不上认识,更不曾接触过,她却喜欢了他两年。是肤浅吗?和大家一样,是看上零浚的外貌的挺拔,还是看上了他出类拔萃的才能?抑或是被他的领导能力所吸引?
这样的男生,受瞩目是必然的。
是肤浅也罢,她就是喜欢他,偷偷的喜欢,也许是少女情怀吧,只有她自己知道,这份喜欢将永远藏在她心底深处。
一直到那些高中生走了,她的头还是没有抬起来过。
***凤鸣轩独家制作******
“小净,下班后不要再一个人走回家了,姑姑载你。女孩子最好不要走夜路,很危险。”每天下班后,宛净总是坚持要走路回家,这让当姑姑的很担心。
“十点多而已,还有商店没关门呢。”说完,宛净便匆匆收拾了东西,一溜烟不见了。
从水之都走回家,大概只要三十分钟。路程不算太远,事实上,如果她是直接走回家的话,其实只要十五分钟,不过她总会多绕两条巷子,才会多出了十五分钟。
第一条巷子,是群英学生下课必经的路,也是参加晚自习的学生一定会走的一条路。
第二条巷子,是因为那是在“他”家附近。
事实上她根本不知道零浚的家在哪里,只不过是有一次她下班后,不经意间走过那条巷子,恰巧看到他经过,便猜想他家大概是住在那附近吧,于是便心甘情愿的每天多走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