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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快就又接到罗德的电话,白乔治很不高兴。「有何贵干?」他声音紧绷地问。他已经很讨厌自己所做的事了,这么频繁更是雪上加霜。在家接到这种电话让他觉得仿佛让恶魔太过接近他挚爱的家人。
「首先,我弟弟戴蒙会和我一起工作,」罗德说。「有时候他会代替我打电话。没有问题吧?」
「没有,先生。」
「很好。前两天我问你的那个问题,报告里写说我们在美国的朋友派了一个人来处理了。我想要联络这个人。」
「联络这个人?」白乔治反问,突然全身不自在。如果罗德和那个约聘探员见面——至少白乔治假设那是一位约聘探员,因为「问题」通常都是这样处理的——罗德说的话,约聘探员很可能会回报给雇主,事情就麻烦了。
「对,如果可以,我想要他的手机号码。我想一定有方法可以联络他。你知道这个人的名字吗?」
「呃……不知道,我想报告上并没有列出来。」
「当然没有,」罗德厉声说。「否则我就不会问了,对吧?」
白乔治由此证实罗德真的以为他会把收到的所有资料都传过去。但,实则不然,从来都不是。为了将伤害减至最低,白乔治会抽掉重要讯息。他知道一旦被发现,赖家人会杀了他,但他已经熟能生巧了。「如果有任何消息,我会收到。」他向罗德保证。
「等你的电话了。」
白乔治看看时间,算算与华盛顿的时差,那里现在是中午,也许他的联络人去吃午餐了。挂上罗德的电话,他走到屋外以免有人——最主要是他的太太,她的好奇心无止无尽——偷听,接着拨了一长串的号码。
「喂?」他的声音不像白乔治打到他家时的那么友善,所以很可能是身边有其它人。
「我上次跟你说的那件事,有可能拿到被派来那个人的手机号码吗?」
「我尽量试试看。」
没有询问,也没有迟疑。也许不会有号码。白乔治想着走进屋里。太阳一下山温度就下降了,他没有穿外套,有点发抖。
「谁打的电话?」他的太太问。
「办公室的人。」他说着在她的前额一吻。
有时候他可以谈谈工作,但有时候不行,所以虽然她很想再多问,还是忍住了。
「你到屋外前至少可以穿件外套。」她深情地轻斥。
不到两个小时,白乔治的手机就响了。他很快地抓了支笔,但找不到纸。「不太好找,老兄。」他的联络人说。「电话系统不太一样,我费尽千辛万苦才找到号码。」他念出号码,白乔治则记在左手掌心上。
「谢谢。」他说。挂上电话,他找了张纸,抄下电话,再去洗手。
他知道应该要马上打电话给赖罗德,但他没有,反而把纸折起来放进口袋。也许他明天会打电话。
黎璃一离开他酒店的房间,洛克就想跟踪她回到巢穴,但还是改变了心意。并不是他认为她会发现,他知道她不会。她是高手,但他是高手中的高手。他没有跟踪她只是因为觉得不妥。这种想法很疯狂,但他希望得到她的信任。她来找他,就是好的开始。她还给了他手机号码,他也给了她自己的。真好玩,那感觉就好象高中时打电话给心仪的女孩。
他还没有照温法兰的话去做,并且一直在拖延,有一部分是出于好奇,一部分是因为她的想要螳臂挡车需要有人协助她,还有一部分是因为他真的很想把她弄上床。她在和赖罗德玩危险游戏,而洛克天生爱冒险,当然也想要下场一起玩。他应该要立刻把她带离风暴圈,却反而想知道那间实验室里在搞什么。如果他能找出答案,就算他没有在第一次接近黎璃时就完成工作,温法兰应该也不会把他放逐到某个地下室的办公室里。
但最重要的是,他玩得很愉快。他住在豪华酒店,开着极品跑车,吃着法国料理。在穷山僻壤待了十年,他也该享受一下了。
黎璃很有挑战性,她谨慎而聪明,还有一点小小的鲁莽,而且他绝不能忘了她是欧洲最厉害的杀手之一。虽然在她杀了赖维多之前一直对暗杀行动有着不切实际的看法,他还是要谨记绝不能走错一步而惹火了她。
她也很悲伤,哀悼着两位朋友及那个她视如己出的小女孩。洛克想到自己的孩子,知道如果有人杀了其中一个他会有什么感觉。那个人绝对逃不了,甚至不用等到审判——不管是谁都一样。对这一点,他完全能感同身受,虽然他改变不了最后结果。
那天晚上,他躺在床上想着她喝下明知有毒的酒,只为了要让赖维多继续喝。该死,她真的太冒险了。听过她对毒药的说明,明白毒性有多强后,他知道她一定曾病得很严重,可能现在仍很虚弱。以她的状况,绝不可能独自闯进实验室,也许这就是她会找他的原因。他不在乎她的理由是什么,只是很高兴她打电话给他。
她才开始信任他,甚至在他的怀中哭泣。他有种感觉,她并不常让人那么接近自己。她总是发出「别碰我」的讯号,但他看得出来,那是出于自卫而不是冷漠。她一点也不冷漠,只是谨慎。
他这么迷恋她也许有点疯狂,但管他的,有些公螳螂都愿意在交配时让对方咬掉头部,他觉得自己在这一方面强过它们,至少黎璃还没杀他。
他想知道她的原动力是什么,她的幽默感在哪里。对,他绝对很想逗她笑。她的样子就仿佛最近都很不快乐,但人总要有点开心的事。他想要让她放松,在他的身边能放下防备,开怀畅语、说说笑话、做爱做的事。他曾瞥到一丝幽默感,所以想要更多。
无疑地,他会渐渐地迷上她,也很可能会昏了头,而变成风流鬼。
绅士不会想要诱惑奉命要拿下的女人,但他从来都不是个绅士。他只是个莽撞的德州乡巴佬,不喜欢听从老人言,十八岁高中一毕业就娶了爱咪,十九岁当了父亲,但他一点也不明白安定的意义。他从未背叛过爱咪,因为她是个很棒的女孩,但他也从不曾真正陪在她身边。现在他年纪大了,也比较有责任感,所以很懊悔把养育两个孩子的责任全丢给她。他唯一能自夸的是他有负担家计,即使离婚后也一样。
过去几年他去了很多地方,也世故多了,但行为良好、且会用三种语言点餐,并不代表他已成为绅士。他还是很莽撞,也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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