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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户口”《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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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提讯室警官又询问了几句案情以后,直接对我说:“你还有什么说的,给你办个手续”。.又是“办手续”——本人倒霉就倒霉在“办手续”上了。警官的口气挺轻松,可这个“手续”是那么轻易就能办的吗?这是看守所里一个重要的转折点。虽然现行法律规定,非法院判决,不能确定任何人有罪,即使身在看守所也只能叫“犯罪嫌疑人”。可这一上“户口”起码证明你的罪行罪证基本落实了,将来可以把你送上法庭了。公安局和检察院现在已经对此取得了“共识”。

那位高个子——我的主办警官边说边把一纸《逮捕证》递给我。这是让我签字。俗话说,人在屋檐下,不能不低头。人都在看守所里了,就更没有别的办法了,签就签吧。此时此刻要想有点什么想法,也只能是注意点形象吧,在这个实在不辉煌的人生关头“站直了、别趴下”,别出了什么洋相、留下“典故”,让人家当了笑柄。.

作为全市的“最高学府”,押在号里的学员们大多都属于犯罪界的“极品”,案情重大,一般都是在三十到三十七天之间“办手续”。我进号这几天遇到的几个,象“小吉林”他们就是卡着三十七天的边缘才办的,三十天内就能把 “户口”上了的学员很少。而本人才刚刚七天,仅仅不过别人的一个零头而已,就把“户口”上了。看来鄙人确有非比常人之处啊。

我笑笑,对警官说:“我可真够‘从快’的。看意思,是不是也得‘从重’呀。”

高个警官也笑笑,非常客气:“最多三到五年,小刑期”。

“还行,倒是不多。”我又笑笑。似乎这时不应该笑了,已经预备要有几年的大牢伺候了。可,不笑还哭吗?那岂不就是出洋相、闹笑话了。笑也一场,哭也一场,不是有人说过,“笑比哭好”嘛。

警官所说的“办手续”,这也是对逮捕一词的一种减少刺激性的“雅致”说法。看来,警官还是挺“照顾情绪”的,我心里很感激。但是,“手续”上给我写的罪名是“XX诈骗”,我提出异意。正做着记录的旁边那位警官说:“我个人意见,以后会给你改的,但现在就是要先以这个罪名把你逮起来。”

这话说得实在。反正就是要先把你逮起来,至于名义你就不要太“在意”了。人家说得如此实在,我还能对一个具体办案的基层警官说什么呢。听话听声,人家也是“奉旨”办事的。于是,我只好说:“那就随便吧!”

回到号里,马上对小从说:“我也上了‘户口’了。”

之所以要向小从说,因为他是号里的“管帐的”并有点文书的意思兼管记录每人的号里档案,我这叫“报告进度”。

在看守所里,如果有人问你“什么‘进度’?”你要明白那是问你在法律程序上到了什么阶段。你要答,“刚办户口”或是“进二检(察院)”、“接起(诉书)”、“二审”、“等下队”等等。

在我的询问下,这次警官还给我带来一个信息,家里已为我请了律师。由于我正处于侦查阶段,还不能单独会见律师。如要会见,必须得有办案单位警官陪同才行。

警官说:“今天来不及了,以后有机会(律师)会来见你的。”

回到号里,有人内行地对我说,你要非坚持见律师,办案单位会陪着来的。我说:“给人家添那麻烦干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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