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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号大毒枭《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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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说甲四号里“名人”荟萃,其中知名度最高的就当属这位头号大毒枭了。.后来我逐渐地知道了他的一些情况。

被冠以“头号大毒枭”的这位,姓刘,三十七八岁。看上一眼,给人印象最深刻的是,其人脸上长着一对亮晶晶的大眼睛。平时号里人都叫他老刘。有人开个玩笑当面叫他声“大毒枭”,他也不反感,有时还以此自称,“我大毒枭......”如何如何。论起大毒枭的“大”字,且被冠以本埠“头号”,老刘确实当之无愧、名副其实。截止到目前为止,这个名号要是老刘不当,在本地确实再也没有人能当得起了。刑法规定,贩卖50克及以上白粉,处以死刑。可老刘一次“上货”就上了1080克。这就是他本埠头号的冠名的来源。被捕后,警察曾问他自己吸不吸毒,老刘以为整天和白粉打交道,“出污泥而不染”,经得住诱惑,贩毒而不吸毒也是一种值得赞许的壮举,就自豪又“坦诚”地告诉人家“我自己不吸。。.”那么,这1080克就全是拿来卖的了,一言既出,驷马难追,后来他再想为自己减少点“重量”都没辙了。老刘当时和我说起这事来还很后悔,双手使劲地拍打自己的秃脑袋。

后来,我曾认真地问过老刘,你经手那东西这么多年,就真的一口也没吸过?老刘说,我就是把它当买卖(生意)干的,就是为了赚钱,看它赚钱容易利润可观。虽然由于生意上的原因,看见的吸毒场面无数,可自己真的没瘾,也从不想吸,一口都没有吸过,甚至闻到别人吸毒自己还反胃恶心。

老刘的“事迹”不仅上过报纸、还上过电视,上过的报纸还不只一种,其名字前的定语无一例外都是冠以本埠“头号‘大毒枭’”。也算占了本市的一“最”。

据老刘自己说,警方把他当时“上货”时从家里出来、坐车下车、住店吃饭、和谁接头以及回来的情况都秘密跟踪并照了像。审讯他时,一一摆在他的面前,想赖是一点也赖不掉了。抓他时,由于他的“史无前例”性,特意由市公安局一名副局长亲自带队负责实施。抓左,又特意把他扭到副局长面前,抓住他的头发,让他扬起脸和副局长还照了一个“合影”。

老刘是本市北面某区人,现有两个老婆。第二个老婆曾在一个大型小商品批发市场独自挑摊干过买卖,非常精明强干。老刘在某个诚遇到了她,佩服的五体投地,急于“纳”之为快。本来人家也是有原配老公的,最后不知怎么解决的,老刘还真如了愿。为了“纳”她,老刘把第一个老婆从法律上降为了同居关系。老刘和别人说话时把这两人分别称为“前面的老婆”和“现在的老婆”。

老刘被捕后,“前面的老婆”和“现在的老婆”都很关心他,跑前跑后各自为他请了一个律师,还都经常不断地给上钱上物上食品。特别是还常写信来(在看守所里面可以接信,但要由管教看过不涉及案情、不影响办案、不影响该人的情绪后,才交给本人。向外发信则只能是聘请律师相关内容的、或是有关个人私权急需处理的,同样管教过目后才能发走),现在的老婆写的更勤一些,大约不到一个星期就来一封。在号里,看老婆的来信是老刘最激动的时刻,常常一封信反复地看,一天就要看好几遍。直到下一封信来了,还要对比着再看一遍。看了信有时就会彻夜不眠,但却没人看见他有潸然泪下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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