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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劳动号很客气,也适可而止。.一位五十多岁的“花案”犯,新从市二所“引进”过来的。年岁大经验丰富,不干别的活,就专门推车卖东西。初次见面,甲六的号长就给捅过去两盒红塔山,他一劲称谢,但坚决只要一盒,把另一盒又给塞了回来。他们有些人,特别是年岁大一些的,脑子里考虑的多些,知道“江湖险恶”,怕将来要烦他们办的某些事不好办,或者有“风险”不能办,到那时“吃人家的嘴短”,使自己为难,所以并不想受惠太过。.
而有一些年轻点、胆大的不懂这些,千方百计地充分利用这个平生不可多得的能够“治人”的机会,以为手里可有了“金刚钻”,主动张嘴找号里直接要。有一个管送饭的、盗割电线进来的“小山东”,还不到二十岁,看面相就挺“单纯”的。刚到甲区干活不几天,开口就找甲六号里要一盒烟。
甲六当时的号长是个因徇私枉法嫌疑进来的前刑警队长。该人虽然身体进了号,但思想上好象还没进号,还颇保持着原来队长的职业“道德”和职业“风范”。而且身上还有着较深的“看人下菜碟儿”的社会遗风,前面那个老犯一见面,不用开口,一下就给了两盒红塔山,而对这个年轻的小犯却一点表示也没用。不知是老犯回去说了,曾在甲六得过一盒香烟,小犯如果听说了肯定心里不平衡要如法炮制,或是并没有听说过,而是自己的心血来潮,反正是主动张口号里要了。这位前刑警队长一看,一个毛嫩的“小犯”竟敢向堂堂的“队长”索贿,气不打一处来,马上就给撅回去了。没给烟不说,还使了脸色,当场给小山东来了个难堪。结果那些日子,号里可苦了,弄得早晨的豆浆天天不够喝,每人所得不过刚刚能够盖住碗底而已。没想到少给一盒烟竟会造成了这么严重的后果,“队长”直自我批评:“不就一盒烟吗,也没要好的,红山茶,(早知如此)给他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