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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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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倩儿抖着手拾起——

[i]立契约人席展扬(以下简称甲方)温倩儿(以下简称乙方),因婚姻缔结事宜,双方同意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契约:

一、乙方订于民国八十六年一月三日嫁与甲方,甲方立即将新台币十三亿七千万元整,汇入新加坡银行温氏企业户口。

二、乙方不得行使展扬集团总裁夫人的各项特权,包括对公司营运无过问权、指挥权。

三、乙方在嫁与甲方后,若行为不检点,在外损毁公司或甲方名誉,得以无条件于台湾台北地方法院诉请离婚。

四、婚后一年内乙方未孕,则甲方可以传宗接代为由,于台北高等法院诉请离婚。反之,乙方受孕证实为甲方所有,则可获赠新台币一千万及美国迈阿密地政图编号三三二四七共五百平方公尺土地,包括其上建筑物。

五、婚后产下之子,无论男、女,乙方均无抚养权、监护权,并得对甲方财产签明放弃继承权。

六、诉请离婚经双方同意,乙方无权要求赡养费。

七、本契约如有未竟之事宜,得由双方协议,另订附款,黏贴于契约之后,并加双方签幸认定之。

八、本契约所生争议,如有诉讼,双方同意以台湾台北地方法院为第一审合意管辖法院。

甲方:席展扬

乙方:

民国八十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i]

“距离结婚的日子不到一个礼拜。”倩儿喃喃低语。

这纸合约表明席展扬对温氏的不屑,那他又为什么要娶她?

倩儿从皮包掏出笔,迅速的签下自己的名字,“问他结婚的时间、地点,我会准时到。”她不想让自己有后悔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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