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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到丑牌时分,水执见要提点的都已经提点得差不多了,便赶扶邑去睡觉。
扶摇数十日来一直是精神极紧张,每日只睡一两个时辰,便是做梦,也都是公堂上唇枪舌剑的交锋。这般的越亢奋,越是睡不着觉。
她扒着桌子不动:“反正只能睡一两个时辰了,下官需得提前去刑堂准备,还不如不睡呢。”
水执冷声斥道:“强弩之末不能穿鲁缟。一两个时辰也足以让复元泰半。快去!”
扶摇想要耍赖的时候,总是找得到理由。黑白分明的眼珠子一转,嘟囔道:“现回去睡,万一一不留神睡过了怎么办?那可就误了大事了。”
水执闻言,眉头蹙了起来——她这话倒说的理。疲惫至极时,很容易一睡就睡个昏天黑地的。
扶摇见他发怔,便支腮噙笑道:“如果大非想要下官睡……”细长的远山黛眉扬了扬,“下官能大这儿睡么?这样大上朝之前,能把叫起来。”
“……”他一张峻容冷颜,素来本是果决姿态,却被扶摇这一句堵得踌躇起来。权衡半晌,终是妥协地吐出一个字:
“好。”
书桌之侧本就置有锦榻枕衾,想来他经常此处休息。扶摇宾至如归,爬上榻去,抱着那清暖被衾道:“大,可以盖么?”
她笑吟吟的倒有几分天真神情,水执无声一叹,点了点头,看着那心满意足拥着被衾很快阖眸入眠的睡颜,心中竟是一时芜乱。
这究竟算什么?
永定山上,他叫她不要得寸进尺。
可现呢?是他把她带进了自己的房,现又放她上了床。明知道她有私心,她想要的东西他给不起,可还是一步一步沦陷到如此境地。
是他作茧自缚,还是她太过聪颖?又或是,时势所迫?
玉帛枕上青丝如水,肤白如玉。密合乌睫长而整齐,似锦簇的花蕊,偶尔轻轻颤动一下,眉心微紧,透露出熟睡中的儿仍有密切忧虑之事。半张枫丹细唇露外面,像是噙着被衾。
一室静谧,唯闻铜漏刻滴答轻响。
清油灯盏的火焰稳稳立着,放出明亮柔和的光。那摊开案上的书,一直都没有翻动一页。
扶摇朦朦胧胧间被唤醒,坐起来揉了揉眼,蓦地只见眼前一袭青领白纱、赤罗青缘的庄肃朝服,金带悬玉,缀赤罗蔽膝,后佩黄、绿、赤、紫织成的云鹤花锦绶。深峻沉雅容貌,轩昂挺拔身姿,真真是气度宏美至极。
说起来,她九品职官没有资格上朝,还真是没见过他穿朝服的模样。这一见之下,恍然失语。直到他将一碗暖汤端到她面前,她方堪堪回神,接过汤黯黯道:“下官品秩低微,也不知何日能与大比肩而立。”
他没有接话。只是平平道:“喝罢。”
他送扶摇出门。深秋昼短夜长,外面还是一片苍茫青黑。风灯惨淡微光之下,他只是道:
“今日之后,此案风头未过之时,万勿踏出千步廊。”
扶摇点头。
此前水执就嘱咐过她,一旦开始插手这个案子,就千万小心自己的安全。随时与刑部官员一同行动。今日她当众出头,更是要愈发当心。毕竟千步廊机枢重地,非是谋逆之徒,断不敢其中作宵小行径。
。
这不过是帝京之中,再普通不过的一个秋末冬初之日。雁过尽,碧空之中已不见候鸟身影。湛金日光撒落水执的值房,他看着窗边日晷的针影缓缓落向那一个刻度,面如古井,心有洪波。
扶摇,奚北望死罪能脱与否,便此一举。
今日之后,无论事成与否,都会——名垂青史。
——又何必与比肩。
。
这一边风平浪静,阳和景明。那一厢,却已经狼烟四起,衙门内金戈铁马厮杀正劲。
神策二十九年十月初二,上命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会鞫奚北望案于午门外,遣司礼监秉笔太监魏无多监鞫。
重犯奚北望因身体有疾,刑部依律委任观政扶摇代为之讼。
天朝自颁布《崇光律令》以来,司法趋于公开。凡重大案件需三法司会审者,皆立法堂于午门或者京畿道,审判全程,常得臣民远目争睹,审判之词,亦能由广耳目者即时传达于三十六坊当中。
奚北望自浮图川、白银谷上百征战之后,早已名扬神州;过胆略和复套壮志,俱为天下仰望。是以这一场审判,说是万众瞩目也不为过。
彼时但见执戈京军林立、天街之上马匹飞驰,呼喝之声震耳不绝。坊间茶肆,坐满了聆听最新消息的三教九流之。
公堂之上,奚北望虽铁枷沉镣身,重伤未愈,却仍然傲然挺立,磊落坚毅之姿。目光明厉,众审官俱不敢直视。
会审自辰时开始,三法司以律无正条,果然如扶摇与水执预期,决意比照守边将帅失陷城寨者论斩。
这一判决,本无陪审者敢发异议,然而代讼官扶摇开口时,却遭极力驳斥,大出所有审官意外。
“朝开国,崇光女帝与云中君雄才大略,励精图治,文治武功垂宪万世。《崇光律令》,万法之本,天下之程式,万事之仪表也。其中便开言曰:‘凡律例无正条者,不论何种行为不得为罪。’敢问诸位审官大,律无正条,比他罪论斩,岂非与《崇光律令》背道而驰、视祖宗国法于无物?!”
这一语铿锵有力,掷地有声,劈头便以开国女帝及云中君立法之义,扣杀三法司判决。三法司虽有措手不及,然而到底是久经法堂之老将,哪里把扶摇这样年轻卑微女官放眼里。只是这一场审判有天下看,史官笔录侧,不得不慎重以待。短暂混乱之后,便有审官以旧例驳斥。
扶摇月余绸缪,周密谋划,只今日一战,张口便对,句句话浩气凌。
“司法之官,以一己之意,将律无正条之行为比附援引类似之条文,致以罚,此种行为,非司法也,乃立法也!云中君立律政,立法、司法、执法,三者分离,如今司法、立法混而为一,岂是国朝律政之真义?!”
“《管子?明法解》有云,‘治国使众莫如法,禁淫止暴莫如刑。威不两措,政不二门,以法治国’。法者,与民共信之物。律有明文,而百姓知可为不可为。倘刑律之外,参以官吏之意见,民将何所适从也?
“以律无明文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