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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竟然可以爱一个女人爱到放弃自己好不容易打下的权势利地位,她的付出终究没有意义……
阎锋正处理一桩车祸纠纷事件,原告庄国信要告一个混混在车祸后出手打人,更无视警察在场蓄意伤害他,让他脸部受伤并脑震荡。
由于庄国信是科技园区某家公司的老板,认识不少立委,让这案件的被告几乎无翻身之地。
“那个女孩,我也不会放过她的。”庄国信的妻子叶端蓉冷冷的道。
她没想到,事情竟会这么巧,把丈夫打伤的家伙就是Koshi!她对自己爱不到的Koshi早有恨意,而能让他出手打人的女孩自然也引起她的妒意,她正好可以趁机狠狠告倒他们。
“所以,庄国信先生例举的项目是:依照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体或健康者,对于被害人因此增加生活上需要时,应负损害赔偿责任。而依刑法第二百七十八条之规定,彼人受重伤者,处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还有,依民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而言,被害人虽非财产上之损害,亦得请求赔偿相当金额。至于赔偿之数额,法律并未明定。”阎锋翻阅着卷宗,一条一条的念了出来。
“还有,要是如伤口溃烂又未能妥善照料,以致发生病毒感染而遭受截肢或因此死亡者,应负致重伤之罪责。”
庄国信得意的冷哼两声,暗示道:“我在医院也认识很多人……”他看向一旁的雷浩志,眼中闪着胜利的光芒。敢得罪他,也不先看看自己的后台有没有他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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