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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听见他离开之后就开始挣扎,后来我自己挣脱了绳索,找电话报了案。
问:案发的具体时间是几点?
答:大概是凌晨两三dian钟吧,准确的时间我也说不清楚。
问:那个人是怎么进屋的?
答:不知道。
问:你是怎么挣脱绳索的?
答:我爬到厨房里,找剪刀剪断的。
问:案发的时候,你妻子是不是和你在一起。
答:是的。
问:那你妻子当时是什么情况。
答:她也被绑住手脚,粘住眼睛和嘴,我自己挣脱之后才帮她解开。
问:你们有没有看到那个人长什么样子?
答:没有,因为眼睛一直都被粘住。
问:那个人用什么方法折磨你?
答:他用湿布捂住我的嘴,不让我呼吸。一共闷了我七八次,一次比一次时间长。他还威胁我,如果不说出密码,就一直把我闷死为止。
问:你能不能形容一下这个人的声音?
答:是个男的,别的……形容不出来。
问:如果再次听到他的声音,你能不能辨别出来。
答:恐怕不能。因为他每次说话都是把嘴贴在我的耳边,用非常轻的声音,就是只有气的那种,听不出口音。
问:除了逼问你密码之外,他还说了什么?
答:他说他是帮人来要债的。
问:帮谁要债?
答:我觉得他是德莱淼的同伙,两个月前,德莱淼绑架我,勒索一万块,那次他没有得逞,所以他的同伙又来报复。
问:他一共抢走了多少钱?
答:一共是两万四千块。
问:你觉得这个人会是谁?
答:这个我不知道,反正是和德莱淼有关系的人。
问:你以上所说的是否实话?
答:是实话。以上记录已看过,和我讲的一样。
签名:萨姆(指印)
另有一份萨姆妻子的询问笔录,其陈述内容与萨姆的叙述基本吻合。
在其他的资料中,凯特琳最为关注的是现场勘察笔录,该份笔录的记载如下:
现场勘查笔录
发现/报案时间:皮城十五年四月七日
现场保护人姓名、单位:梵达(皮城警局)
现场保护人到达时间:四月七日四时十五分
勘查时间:四月七日四时十六分
勘查地点:名臣住宅小区7号楼404室
指挥人姓名:费德提克(皮城警局代理局长)
参加人姓名:加文、栗原(皮城警局民警);
现场条件:气温14~15度,相对湿度30%~35%,白炽灯。
勘查过程及结论:
皮城十五年,皮城警局接到报案:名臣小区7号楼404室拽遭遇入室抢劫,请求勘查现场,接报后,刑警大队立即组织技侦人员在队长费德提克带领下,于同日4时13分到达现场。
据报案人萨姆(男,45岁,名臣小区7号楼404室户主)介绍:凌晨两点至三dian之间,他在家中遭遇不明男子入室抢劫。该男子离开后,他挣脱捆缚后报案。
听完案发介绍,刑侦人员在费德提克队长的指挥下,对现场由中心至外围进行了勘察。
现场位于本市名臣住宅小区7号楼404室,该房屋为南北向两室一厅户型,客厅和主卧室朝南,次卧室和厨房卫生间朝北。
房屋大门木质,配备“三环”牌门户锁,大门和锁头均无损坏迹象。
案发时事主正在主卧室内睡觉,此处即为中心现场。该卧室由一扇内开木门通往客厅,据事主陈述,案发前木门掩而未锁。卧室南端有阳台,阳台配备防盗网,防盗网在案发后完好无损。
卧室内有双人床、衣柜、床柜、书桌等家具,家具均无撬动毁坏痕迹。
双人床床面凌乱,床头抛弃有湿毛巾一块,经事主辨认,此毛巾为自家的洗脸毛巾,案发前应挂在卫生间内。
床下有一条男式长裤,该长裤被剪成长条状,剪切痕迹新鲜。经事主辨认,此长裤亦为自己平日所穿,案发前应挂在主卧室衣柜内。案发时犯罪嫌疑人用这条长裤捆绑他的妻子赵翠芳,后被事主解开。
床下还有少量使用后的胶布,经事主辨认,此胶布为自家客厅内存放的日用之物,案发时犯罪嫌疑人用这些胶布粘住赵翠芳的嘴和眼睛,后被事主撕掉。
卧室东南角有一小型保险箱,勘察时该保险箱呈正常方式敞开,保险箱内无现金。
卧室地面铺设简易瓷砖,地面所留脚印已经提取。保险箱、家具、长裤、胶布上所留指纹亦全部提取。
客厅为封闭室,除入户门外,无其他对外出口。客厅餐桌小抽屉中的家用胶布被取出,其他未见异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