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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成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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凛冬已至,万物肃杀。

雪在一夜之间倾盆,将方圆十里吞噬。

这个镇子边有两座山,一座形似五指,名曰如来;一座貌如铁锹,号为神农。只是这大雪过后,如来之手白似狼爪,神农之锹亮如獠牙,明晃晃的伺机而动,仿若要将这披着白袍的镇子撕烂。清晨薄薄的雾梨花带雨,又为这凶煞又平添了几分哀怨。

两座山前,有片很大的竹林,每天风都会到这里哭泣,可偏偏在今日,它迟到了,不知道是不是因为大雪耽搁了行程。

镇子尚未苏醒,似乎所有人都如同今日这风,被雪关在了被窝里,镇子到竹林间只有一个人的脚印,每个脚印间距离适中,毫分不差,深浅一致。如果是行家看到,一定会唏嘘一番,瞧人家这内力;如果是一个好交朋友的行家,就会切两斤牛肉上几坛女儿红,把酒言欢。

隋风把视线从自己的脚印里挪开,又望向不远处还未苏醒的镇子,他的眼神突然多了些坚定,只是这坚定里有太多的情感。

“江湖人,本不该有牵绊的。”

隋风叹了口气,从腰间解下一个黑皮囊,大口的喝着酒,江湖人本就是大口喝酒大口吃肉,可在高手过招的时候,这确为江湖大忌。

酒会麻痹人的神经,而一息只差,便是生死。

隋风早已是名满江湖了,他懂这个道理,可冥冥中,他似乎有种预感,这将是他最后一次喝酒。就像是十五岁那年,他第一次喝酒,就是因为他知道那晚会是他第一次杀人,而且不止一个。

那也是个被大雪吞噬的清晨,镇关镖局被薄雾覆盖,隐隐的红色。隋风一袭白衣被染得通红,静静的坐在大堂门前石阶上,眼神冷漠、坚定、凶狠,让人会联想到狼,爪牙刚刚喋血,还未完全隐藏,那片刻的狰狞来留有余痕。

没有人知道他为什么杀人,更没人知道他为什么残忍的让整个镖局的妇孺年幼鸡犬不留,就是从那时起,他被江湖人称“七十二血狼”。

意气风发,自信可以屠戮一个镖局,而当人至迟暮,自信的却是死亡。这就是江湖,生和死,都显得那么从容,或许可以说,在决定如何生的那一刻,就已想好了死亡。

隋风又将酒送入了口中,他想起了那个他一直想杀却始终未下得去手的兄弟。他平生最恨虚伪,但他却因为这个兄弟,偏偏成为了与虚伪为伍的人,只不过这段虚伪的日子实在不错,锦衣玉食,美人环绕,心情好时可以一掷千金,哪怕心情不好时,也可以千金散尽。

就像是这酒,如果不是这个兄弟,他又怎能享受如此美味。

酒囊空了,他就拿起手中的这把剑仔细端详,他又回到了他十五岁那年,眼神冷漠、坚定而又凶狠。

没错,那七十二口人命,就是断送在这把剑下,而也仅仅是因为一口棺材钱。

隋风的乞丐养父在他五岁的时候收养他,教他练功,会把一天的乞讨都用在他的身上,而自己只是捡些残羹剩菜。养父不是什么武林高手,但却知道天下武功唯快不破、唯稳不坚,于是每天都会让隋风练习拔剑和马步。

直至十五岁那年,乞丐养父得了疟疾,不治而亡。隋风虽然知道养父靠乞讨为生,可却被养父明确禁止不许参与,养父说隋风将来是干大事的人,以后一定要成为江湖上呼风唤雨的人物。

可养父死了,他除了一把剑什么都没有,于是学养父去乞讨,镇关镖局门口这个少年跨出了生平第一次也是唯一一次的乞讨路,却被管家直接关门赶了出来。

他记得养父说过,他将来是大人物,怎能受辱于生活。于是,第二天清晨,他用那把拔了十年的剑,让这个侮辱了他的镖局彻底除名。

“成大事不拘小节,杀人不留活口。”这是养父唯一和他说过关于江湖的话,他牢记于心,不留活口,七十二人,满门清名。

江湖就是这样,有时候连至亲的家人都不会理会你的生死,又有谁会为了已故之人而报仇雪恨呢?不过是酒余饭后的豪情冲天,甚至只是谈资而已。

隋风已经将这些都看透了,因为他曾亲眼目睹那个和镇关镖局总镖头称兄道弟的地头蛇,在酒楼里摔碎了喝酒的碗,高谈阔论“就算掘地三尺也要杀了七十二血狼,为我兄弟一家七十二口偿命”。可转眼,就将在家里磨刀的小儿子给关进了柴房,直至小儿子再也不提为他青梅竹马报仇的事情。

如果说隋风从什么时候喜欢上一掷千金,就是再这个屠灭整个镖局的事件里。为养父乞讨棺材板,让他知道了没钱连死都无葬身之地,而且那个镖局管家的一句“臭乞丐”也让他明白,没钱得不到任何人的尊重,更别提成为养父口中的大人物。

他要钱,而且要好多好多的钱,于是他结识了那个虚伪的兄弟,他恨虚伪,因为那个镖局整天打着接济穷人的口号,每逢初一、十五都会发粥,所有人都说那是个大善镖局,可偏偏他第一次去借买棺材的钱,就被扫地出门。

可是他不恨这个虚伪的兄弟,正是他给了隋风一掷千金的生活。当然,没人知道他这个兄弟虚伪,江湖人只知道他呼风唤雨,是每个人都憧憬着要成为的大人物,隋风也是大人物,因为他是这个随时号召半个江湖兄弟的左膀右臂。

只是,他改头换面,没人知道他就是名噪一时的“七十二血狼”,而江湖上提起他的名字,都会目露贪婪,尊称一句“钱总管”。

隋风突然握紧了手中的剑,像是抓住了一根救命稻草。他要活着,因为这一掷千金的生活,他还未享受够,他经历了那么多,终于如愿被万人敬仰,又怎甘心就这样失去。

“老伙计,今天再做一回七十二血狼吧!”

握剑的手青筋暴跳,和一个即将窒息而亡的人如出一辙,不甘心岂非只是最后的挣扎,无用的挣扎。

他想起了他那个兄弟的儿子,那个如视己出的孩子,他带他走过南闯过北,他才刚刚满十八,但他的聪明才智一点都不输给他们这些江湖老人,虽然没有杀过人,但他和他交过手,隋风用了全力,仍在百招之内成为他的手下败将。

“孩子,希望你真的可以不用躲躲藏藏过一辈子吧。”

离约定的时间已不足半刻,远处已有人影往竹林这边走来,步与步间距离相等,深浅一致,恰巧全部落在隋风的脚印上,每一步都像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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