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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吵吵闹闹,就说是来这里开会,解决她的生活费。填了个表,登记一下。他们要乡政府干部做好工作。
这异国女开始校门不迈,大门不出,住在屋里带毛毛。
后来,左右邻右舍喊吃茶(农村风俗),都来看她,喊她去“喝茶”。她出来了。
拿了糖果,自己不吃。留给孩子吃。
她很心疼那个孩子。
干警问她:“想不想回老家?”
她回答说:“想是蛮想,现在不回。等毛毛长大几岁之后再回去,那边冒得饭呷(没饭吃)。”
干警们要带她回异国,她拖住他们的车子不放,并跳脚骂人。把她带到局里,干警给她一个苹果,她好感动,不肯吃。最后,她装在口袋里,说给毛毛吃。
其实,那次就要送她出境了,她见不到毛毛了。路上,女干警又问她,想不想去异国,她说不想去,那边太穷。要回去,我就回广西去。
她说她现在恨死了眉国。他把她抛弃了。
女干警介绍了护送途中的情况。
当时,异国女眼睛鼓起较好大,一路上没有睡觉,车到南宁,一下车,她警觉地说:“‘南宁?南宁?’”她好像认得中国字。
女干警说:“在路上,我要她睡觉,她说睡不着。我问她在想什么?她说她在想毛毛。一提毛毛,她就哭。她说她要杀了眉国,这个骗子!
“一到南宁公安厅招待所,她就问‘搞吗革崽?’(干什么呀?)闹着要回家。她哭,赖着,不肯走。不料,一到车站,一不留神,她就逃跑了……”
“小仙女”走了。
这个异国女是必须要走的。她犯了非法入境、非法居留,并与眉国非法同居的错。《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1985年11月22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第七章《处罚》之第十四条规定:“对非法进入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或处三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也可以并处限期出境或驱逐出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她走了。但她是逃走的。她会不会杀个回马枪?眉国是不是她杀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