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抗御的原因,域名改为dsyq.org/感谢收藏^_^
可以夺人生命(但要有分寸):
10对我等不恭敬而有恶言恶行者,可以折磨:
,恶报其人:
12有恩与我等无论是何人者,皆应厚报其人并其子孙:
小羽担忧的说道:“现在的弟子,总是利用法外章的规定来做恶。”
“据说当时大护法不同意这些,但很多仙家坚持,所以就有了这些规定。”
“可是这些规定太笼统了,很多可以折磨,但没有折磨程度的限制。”
“这些可以收为香童的条款,尤其是第五条、凡与我等结下任何缘分者,可以收为香童。”
“这个任何就涵盖一切人类了。”
“却并没有要求,对方一定要同意才行。”
我也犯难的说:“这些条件,我估计上界是不知道的,因为天道对人类是很眷顾的”。
“如果知道这些细则,估计通天教主那关就过不去。”
“除非是把这个规则让上界裁判。”
“否则有违反天条、仙家规则弟子,都用这个法外章说话。”
“咱们还真不好办呢,除非我就不理大护法的想法,就按照我的意思来。”
“我也知道这些未必是大护法的本意,但这是文字游戏。”
“已经发出的文件,就不能朝令夕改了,要不然就是侵犯他们的尊严了”。
我又安慰小羽:“没事的,一般的仙家想用这个打擦边球,是根本没有用的,我先处理了再说。”
“这些是大护法定的规则,但不能违背天条。”
“十八条轻罪天条中的第四、十六、十八条,就够遏制这些败类仙家了。”
“就是那些折磨人的规矩,如果不是人类做的太过火了,正常的仙家也不会折腾的没完。”
“小作惩戒也是好事。对仙家本来就应该有敬畏之心。”
“如果是不正常的,有点变态的仙家,那肯定也会有其他的恶行,我只是需要个借口,能说的过去就行。”
“我就不信,谁真能把我告到大护法那里去,告了又有什么用呢”。
“今天王家堂营的这些人就适用,十八条轻罪天条中的第四、十六、十八来处理,废了修为断了仙根,自生自灭”。
“帮助杨家堂营插秧的胡家弟子适用于,十八条轻罪天条中的第四、十二、十三、十六条。”
“等咱们抓人封堂以后,你安排灰家弟子盗走杨家的气运,让他们破财败家。”
“但别伤及人身。然后让天豪告知阴司,封了他们家的仙根,不许杨家后代顶香做弟子。”
“杨家欠胡家弟子的人命债,法外章也说了胡家可以报仇,”
“何况这个是天道也允许的,毕竟是开启灵智的野仙。”
“而且没有恶行,又是一尸三命,可是他们不该用其他人的供奉来跟杨家做交易”
“所以还是按照咱们的计划废道行,山内监禁。”
“今天李晓娟家的黄家弟子抓起来龙冢禁闭。”
“他们没什么恶行,如果他们按照法外章的第五条辩解,实际上他们就犯了十八条轻罪天条中的第四,第十六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