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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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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者竟不是夜冰河!

“白莲!”

梅楼难以置信。

洞庭羽也吃了一惊。他猛然想到了最开始的那声惊呼,难道......

“冰河兄不是在把风吗?”

“你们这些妖孽才还真是自信啊。”洞庭羽冷冷道。

梅楼脸色剧变,瞪向白莲,原来......

“完全正确!在一开始,你的冰河兄就被我拿下了!”

果然,那一声哼叫,不是夜冰河解决了闯入者,而是他自己被解决了!

“放心,夜冰河好好的。不过,你们......倒是玩得很溜啊。”白莲煞有介事地瞅了瞅周围翻动的土地,好像很感兴趣的样子。

梅楼的脸色更难看了。今日之事远远超出了他的预料,或者一之内发生了太多让他惊讶的事。

首先是姑苏明月的强大底牌——月落乌啼。

身为现役世界第六,梅楼是有足够自信的,他连排名更靠前的夜冰河都不放在眼里,可想而知,没有排名的姑苏明月了。

然而,就在半个月前,在世界巅峰武道的擂台上,他的绝技落梅千点竟然被姑苏明月的月落乌啼压制了!

也就是那一败,让他错失了挑战世界第一、白莲的机会。

他惊讶于姑苏明月的实力。

但直到今,直到姑苏明月和白莲对轰,他才真正了解姑苏明月这匹黑马的实力。

尽管白莲KO获胜,但所有人都知道,姑苏明月打出了全部白莲挑战者的最好水平。

那一战,姑苏明月使出了全力。

这让梅楼明白,他的确和姑苏明月存在实力上的差距,他都没有逼迫对手发挥全力!

与此同时,他也看到了白莲作为世界第一真正的实力。白莲,可不是纸老虎。

第二,就是眼前这个愣头青。

他本以为能轻易做掉这个不长眼的家伙,却在被对方狂虐一时后,连对方姓甚名谁都不知道!

这本不是他关心的。

他是江南梅家的之骄子,没有必要、也没有精力记住每一个他碾压的人。

近年来,他做掉的人多了,除去几个印象深刻的,大多都已忘记了名字和面容,甚至连准确的人数也记不清了。

他就是这么任性!

只因他是梅楼。

只因他出身江南梅家,大秦帝国知名的武道渊薮。

然而,他再一次阴沟里翻船。

他能够感觉到,此人比姑苏明月至少强大十倍!不,二十倍!

现在的年轻人已经这么厉害了吗?

随便出现一个,都能吊打世界前十?

他不禁这样感叹。其实,他自己也是年轻人,但他出身名门,不是什么无名之辈。

第三,就是白莲!

此人竟能悄无声息地摸掉夜冰河,实在恐怖!

虽是偷袭,但仍然反映出白莲高深莫测的实力。

要知道,夜冰河排名世界第五,多次与白莲交手,尽管连续失利,但也积累了大量应付白莲的经验。

更重要的是,夜冰河本人就非常善于偷袭,他名字里的“夜”,并非他的姓氏,而是形容他的打法就像黑夜一样难以捉摸、充满未知,和他打,就像堕入黑夜一样令人心慌。

可现在,最擅长偷袭的夜冰河反被别人偷袭了!该什么好?

想不到,白莲不仅硬实力撩,侦察、偷袭的功夫也是一流。

“兄台,你手上那把剑有些眼熟,可否随我到武馆一叙?”

听到白莲友善的邀请语气,梅楼和洞庭羽都是一惊。

梅楼:真是看不出来,这个愣头青竟然和芍药武馆有牵连?能让白莲谨慎对待,背景似乎不简单!

洞庭羽:白莲竟然认得武安君之剑,他和武安君很熟吗?

虽然之前见过白莲跟随武安君征战,但洞庭羽没想到这两位会很熟络。

一个是前锋大将,一个是三军统帅,即使军务往来频繁,也不代表私交深厚。

况且,武安君勤勉刻苦,无暇也无心钻营人情,手下千军万马,如果全都囿于人情,也就不要钻研战法、指挥作战了。

“难道两位还没有打过瘾?”

梅楼擦了擦脸上的血痕,没有话。他很清楚,白莲这句话不是路饶劝架,而是一个大秦执法者的警告!

白莲身为大秦武将,此刻发出了官方警告!

梅楼无法回答,因为现在的情况,不是他能做主的。打不打,要让那个无名但厉害的家伙决定。

“!梅摘星是死是活?”洞庭羽吼道。

“家兄已死!”

“停!”白莲制止了两人继续动手。

“我,这位兄台,人死不能复生,你无法亲手报仇,我深表遗憾。但你也把仇饶兄弟揍得很到位了。既然我来了,就不容许有人死在这里!”白莲认真道。

“谁都知道白莲大将浑身正义。我赞同。你子,我们择日再战!”梅楼借坡下驴。

“倘若让我知道你在谎......”洞庭羽狠狠道,“后果自负!”

最后一句话震得梅楼一激灵。

“很好,看来我们达成了共识。”白莲非常满意,他成功制止了一场严重的流血冲突。虽然周边数百里山地遭到了严重破坏,但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有人可能会问,白莲身为大秦武将,为何不将非法聚众斗殴的人绳之以法?

从大秦法则出发,应该如此。

但若从白莲个人角度看,这仅仅是两个武者的切磋,没有死人,没有严重的社会影响,无需深究。况且,江南梅家是大秦帝国的一支重要力量,需要包容、控制,而不是消灭。

白莲的处理是对的。他的出发点是大秦的利益。这一点,与大秦法则如出一辙。

法,最重要的作用、或者唯一的作用,就是威慑力。

即使大秦之法一丝不苟,也不能阻止犯罪发生。因为法律本身就不具备这种能力,法律具备的仅仅是一种威慑。

犯罪的发生,是因为犯罪者突破了这种威慑。换句话,是法律的威慑没有在犯罪者身上奏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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