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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章 挺身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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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而言,无关轻重。法不辨不明,律不理不清。案子是不会自己话的,得有人把它讲出来,按照严密的推断,得出严丝合密的解释,加之确凿的证据方能钉死。

学生和各位大人一样,非常鄙夷那些奔走、巧言、牟利的讼师,以为自己掌握了律法,其实一窍不通,只会用来做工具为个人或者雇主话,各种钻空子,那样是对律法的大不敬,更是对陛下的大不敬。因此,学生此举纯为平是非、正清明,公道自在人心,相信堂外的民众百姓听了以后,也会认同学生的法。”

左忠文哈哈一笑:“好啊,得好,律法不该被钻营,更不能用来谋私利,这一点本官非常赞同。不过本官浸染刑事也有十多年了,今日就看你这个生员如何诉讼。若有不合情理之处,可不要怪本官不讲情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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