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书架 登录注册
我有一个小世界 > 我有一个小世界最新目录

第一千五百八十三章 自私

上一章      返回目录      下一章

不可抗御的原因,域名改为dsyq.org/感谢收藏^_^

指出,三类人都不是“纯粹”的。既不存在纯粹的恶自私者、亦不存在纯粹的合理自私者、大公无私者。

倘若人确实能自我改造与被环境改造,那么作为个体的人必然具备成为恶自私者、或合理自私者、或大公无私者这三种可能性。

因此,不可否认的是:三类人都不是固定不变的,可以相互转化并事实上在相互转化。一个曾是盗窃犯的人,也可以转化为为他人、社会利益而牺牲自己的英雄;一些曾冒生命危险为人民利益奋斗的“老---革----命”,也可转化为大--贪--污--犯,或成为鱼肉百姓的“官----老爷”,这是无须详尽讨论的,经验反复证明这一点。

接着,专门谈谈不存在纯粹的大公无私者的观点。

之所以要谈这个问题,是因为有人过去制造并在继续制造一个神话,说是有那么一种人,已达到如此的道德境界,他们在任何情况下,总是以他人利益、人---民---利---益为重,不论何时何地,他们都宁可牺牲自己的利益以维护他人、人----民的利益。

他们不图名,不图利,一心为革----命,一心为人----民。他人、人----民的幸福,人---类的解----放,是他们人生的唯一目标。总之,这些人毫无“个人私利”可言,是纯粹的大公无私者。

此种观点,除了认为它是错将政----治鼓动口号当作一种客观事实来陈述外,就只能认为它是一个不折不扣的神话——因为它既找不出任何事实来加以证明,也经不起任何的逻辑分析。

持有此种观点的理论家们,当他们翻遍人类历史,搜寻世界的每一个角落时,难道他们能找到任何一个在任何情况下都宁可牺牲自己的利益乃至生命以满足他人的需要、幸福的人吗?

人之能作为个体而存在于人与人的关系中,首先就在于人是为自己而存在的。对于个体来说,纯粹的为他人而存在,实质上也就否定了人作为个体存在的必要和可能。

如果没有**,自然不会发生对财富的占有,因而无所谓自私无否;如果不具备人所特有的高级意识能力,则“人的自私”与其它生物的“自私”没有区别;如果财富相对于人的**要求是无限的多,(如象空气一样)也不会发生自私与否的问题,因为那就会排除是多占还是少占、先占还是后占。我占、还是他占的必要;如果不是与他人、他集团处于利益关系之中,也无所谓自私与否。

人的**可分为生理**与社会**两个层次。前者是基础,后者是前者的延伸与发展。生理**基于个体生存与种族延续的本能。是生命本身的结果,乃自然属性。

社会**基于个体与群体的发展、享受之需要,乃社会属性。社会**与人类生产力水平及文化的发展紧密相关。

在一定的意义上,社会**可以看成是被生产力、文化的发展决定的。

人之社会属性虽然是人区别于其它动物或高于其它动物的标志,但离开自然属性、社会属性之产生、存在是不可思议的。

正如倘若没有**的本能,也就决不可能产生人类所特有的男女间的爱情一样,故从这个意义上看,自然属性是人的更本质的东西。而且,社会属性并非一般地否定自然属性。

把自私(利己主义)比喻成奔腾不息的河流。比喻成威力无比的原子能。

大河能为人类提供饮用水,交通便利,灌溉良田,发电等,给人类带来种种好处,人类文明的源头,无一不与河流紧密联系在一起,可以说,没有河流。也就没有人类。

但,就是它,又给人类造成许许多多灾难。

它泛滥时,冲垮堤坝。淹没良田、房屋、牲畜,甚至吞没人,摧毁它能够摧毁的一切。

原子能可为人类提供巨大的能源。可为人类的种种事业服务,但原子弹却潜伏着毁灭地球。埋葬人类的巨大危险!

问题的关键是人类的驾驭、控制。

是否因河流给人类造成的灾难而企图消灭河流?是否因原子能潜在的巨大危险而拒绝应用这一伟大的发明创造?聪明的现实主义者会这样回答:消灭或控制河流、原子能带来的灾难,保留和利用它们的优越性。

俗语说。不将孩子和脏水一起倒掉,就是这个道理。

人类的责任、文明的发展,不在于消灭自私,而在于合理地培育、引导、驾驭自私,充分发挥自私这一人类社会前进的深层的天赋心理动力的有益作用,从而不断推动社会的前进,不断地完善人类自身。需要控制、消灭的只是恶性自私,企图不加区别地否定自私的人,恰象将孩子与脏水一起倒掉的蠢人。他们反复强调说:为我、为我们总是可能导致不顾他人、损害他人的呀。

此话并不错。正如只要河流存在,就可能淹死人,只要现代化的交通工具存在,就可能有人死于交通事故一样,只要自私存在,就有可能出现损人利己的客观效果。

但是,由于人的控制,河流是可能不淹死人的,人也是可能不死于交通事故的,自私也是可能不带来损人利己的客观效果的,而一味不加区别地否定自私的理论,就在于没有看到由于人的利益的统一性所决定的自私能导致利己利人的客观效果的现实可能性。

不错,观察现实生活,每一件损人利己的客观行为,追根索源,都不外是‘自私‘的结果。然而,这并不等于所有的自私都指导损人利己的行为。

人可能依靠自身的理智、良心、道德的抑制,以及外部环境的控制、影响,而将自私抑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以达到利己利人的客观效果。

必须理解并记住‘人的利益与他人的利益具有现实客观的统一性‘这一基本事实,但那些否定一般自私的人们却只是注意、强调了一般自私向恶性自私转化的联系,就象注意到了河流、原子能与它们可能转化成对人的灾难一样,可惜却忽略了二者的区别,而且忽略了人类能够控制、消灭它们带来的灾难而利用其优越性的能力。因此,是片面的、错误的,于现实中行不通。

具体结论之一──经济的如果人一般首先考虑的是自己的、或该集团的利益是事实,那么,经济制度应符合这个现实。当人进行经济活动时,应当使他的经济活动与他的物质利益紧密挂钩。挂钩从两方面体现:当人工作较别人更好、更有

本章 共5页 / 第4页 ,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

上一章      返回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