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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一章 大有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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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法罗侃侃而谈,看上起既狂妄又自信,段祺瑞一直在听没啃气,心里一直在消化吸收理解陈法罗所说的话,等听到最后一点,老爷子眼神一亮,喃喃道,“建国纲领?!”

“对!就是建国纲领,现在的中国各种思想和主义泛滥,青年学子空有一腔热血要报国,如果没有好的纲领和主义来引导,很容易误入歧途,民国已经十三年了,可连事实上的统一都做不到,袁大总统众望所归却晚节不保,孙大炮整天嚷嚷着革命,只要那个最高领袖不是他,这厮就要二次革命三次北伐不依不饶,尽快的公布建国纲领,告诉民众我们将建设一个怎样的国家,告诉列强我们将如何正视现实互利双赢的发展,也告诉那些割据的地方军阀,什么才是他们的出路和未来!”陈法罗不慌不忙的道。

“贤婿,难道连什么建国纲领你也研究过了?这可是大杀器!你赶紧给我说说!”段老爷子精神明显一旺,就像沙漠中迷途断水的旅人看见了远处的绿洲!

“南面那个孙大炮,据我所知也在琢磨起草建国纲领,没准这一两个月就要发表,虽然他的所谓主义东拼西凑不成体系,但还是很能蛊惑民众和冯玉祥这样自诩真爱民的军阀的,所以我们要搞建国纲领就要抢在他前面先抛出去!这样很多东西他就不好意思跟我们重复,毕竟我们先发表的对吧N况他那份还在自己脑子里没写出来呢!”陈法罗邪邪的一笑,继续往下忽悠。

“中国的核心问题,是土地问题,历朝历代土地兼并豪强垄断都是当政者一心想解决却又解决不了的问题,而每一次的改朝换代,随之而来的必然是土地的重新赏赐和分配,中国历来是个农业国家,工业体系几乎等于没有,铁路工厂矿山都不成规模而且主要是列强在操纵。土地问题不解决好,改善民生压根就谈不上,建国纲领中改善民生必须从土地问题入手!”

“中国现在军阀割据的局面,表面是军阀,但背后是列强在操纵和扶持,所以中国要想实现统一和发展,就必须解决好列强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哪个势力当政都长不了!建国纲领中必须正视列强在华已有利益的存在,必须用未来的利益来忽悠或者打消列强对新政府和建国纲领的怀疑和恐惧!对中国统一和发展的恐惧!”陈法罗捧起杯子喝了口茶,见老爷子认真的在听,便继续忽悠,

“只要我们真正强大起来,将来难道列强还能把建筑在中国大地上的铁路矿山高楼大厦给搬回自己国家去?空谈远比不上实干对国家的帮助更大,扞卫主权一定是建立在自己足够强大的基础上!”

“在我们如此弱型分崩离析百废待兴的现状下,谁更发达先进我们就跟谁学,谁对我们好我们就对谁好,谁跟我们翻脸我们就联合它的敌人来共同对付它!谁强大我们就跟谁结盟!连勾践都知道要卧薪尝胆十年生聚十年教养,然后一举灭吴称霸春秋!我们要发展建设国家又怎么能急功近利一蹴而就呢!”

“我脑海里的建国纲领,大致如下:”陈法罗终于不再东拉西扯,抛出了陈法罗版建国纲领,多数还是从前世孙大炮那版信手摘了来的

政府建国纲领

一、政府本共和体制、三权宪法,以建设共和民主之中华民国。

二、政府保障民生的目标:耕者有其田,工者有其薪、兵者有其饷,老者有所养,幼者有所教,病者有所医,立足于温饱,努力于小康

三、政府治理国家的方式:县自治,省负责联络县和中央,国防、军事和外交由中央集权统一!

四、政府的对外方针:和平共处、互利共赢、尊重现实、放眼未来

五、建设之程序分为三期;一曰军政时期;二曰训政时期;三曰宪政时期。

六、在军政时期,一切制度悉隶于军政之下。政府一面用兵力扫除国内之障碍;一面宣传共和与民主以开化全国之人心,而促进国家之统一。

七、凡一省完全底定之日,则为训政开始之时,而军政停止之日。

八、在训政时期,政府当派曾经训练、考试合格之员,到各县协助人民筹备自治。其程度以全县人口调查清楚,全县土地测量完竣,全县警卫办理妥善,四境纵横之道路修筑成功;而其人民曾受四权使用之训练,而完毕其国民之义务,得选举县官,以执行一县之政事;得选举议员,以议立一县之法律,始成为一完全自治之县。

九、一完全自治之县,其国民有直接选举官员之权,有直接罢免官员之权,有直接创制法律之权,有直接复决法律之权。

十、每县开创自治之时,必须先规定全县私有土地之价。其法由地主自报之,地方政府则照价征税,并可随时照浮动的市价提出收买。

十一、土地之岁收,公地之生产,山林川泽之息,矿产水力之利,皆为地方政府之所有;而用以经营地方人民之事业,及育幼、养老、济贫,救灾、医病与夫种种公共之需。

十二、各县之天然富源与及大规模之工商事业,本县之资力不能发展与兴办,而须外资乃能经营者,当由中央政府为之协助;而获之纯利,中央与地方政府各占其半。

十三、各县对于中央政府之负担,当以每县之岁收百分之几为中央岁费,每年由国民代表定之;其限度不得少于百分之十,不得加于百分之五十。

十四、每县地方自治政府成立之后,得选国民代表一员,以组织代表会,参预中央政事。

十五、凡候选及任命官员,无论中央与地方,皆须经中央考试、定资格者乃可。

十六、凡一省全数之县皆达完全自治者,则为宪政开始时期,国民代表会得选举省长,为本省自治之监督。至于该省内之国家行政,则省长受中央之指挥。

十七、在此期间,中央与省之权限采均权制度。凡事务有全国一致之性质者,划归中央;有因地制宜之性质者,划归地方;不偏于中央集权或地方分权。

十八、县为自治之单位,省立于中央与县之间,以收联络之效。

十九、在宪法开始时期,中央政府当完成设立三院,以试行三权之治。其序列如下:曰行政院;曰立法院;曰司法院;

二十、行政院暂设如下各部:一、内政部;二、外交部;三、军政部;四、财政部;五、农矿部;六、工商部;七、教育部;八、交通部。

二十一、宪法未颁布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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