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书架 登录注册
诸天寨主的无限之路 > 诸天寨主的无限之路最新目录

第275章

上一章      返回目录      下一章

不可抗御的原因,域名改为dsyq.org/感谢收藏^_^

法就是录入当前的法律,然后找各种旧报纸抄犯罪的故事。

“离谱,貌似忽然就不缺钱了是什么鬼,我刚下海啊。”白夜语气莫名,觉得自己的节操碎早了。

然而白夜似乎高兴的有些早。

在白夜提取金额之后,他看着手上的一沓人民币兴奋了半天,刚想出门消费,忽然想起来这2015版的百元人民币,在这个必然早于千禧年的日本,似乎是用不了的。

白夜皱了皱眉头,纸币还好说,白夜记得某些里,魅魔是用雄性粘稠液体作为某种意义上的货币单位的……不过那好像称不上法律……

“罚款如果使用的是律法国的货币的话,那么就只能够在涉案金额上想办法了啊。希望涉案金额结算的时候,用的是案件相关的货币。”

白夜犹豫了一下,没有选择立即导入岛国这边的法律条款。

因为白夜不确定录入案件是看到就算,还是要白夜自己输入。如果是前者,那么来几个贪污、抢劫的大案后,白夜怕那些钱让自己心态崩掉,顺带也让自己的账户爆掉。

如果不是必要的话,白夜只想录入杀人案相关的处罚,而不是整本整本的录入法条。

柯南号称为死神小学生,加上各种名侦探,白夜不会缺少看到被刊登的死亡事件的机会,而这类案件过程之中涉及到的金钱也不会多。不论“动机”相关的资产是多少,都不是罚款。

并且这样的话,白夜在做一些比如加班不给钱之类“从来如此”的事情的时候,就不会被反复提醒——这是违法的。

不是说白夜准备剥削,也不是说这个法律很严苛,因为这本就是前辈从资本家手里争取来的合法权益,虽然这些法律规定的事情已经莫名的变成了一种高福利。

但是环境如此,白夜并不想要标新立异。

有些事情他看来之后除了生气,什么都做不了。

仅仅改变自己,面对的又不是国人,这让他莫名的有联想的感觉。

毫无疑问,工作量太多,那么应该是在时间计划、人员数量、工作效率方面改进,而不是万事靠加班。加班不应该是万灵药,特别是无偿加班。但是许多人不考虑这个,他们考虑的是“态度”。

当初群里下载的各种资料,原本就仅仅是下载完毕后就放在那里,当初下载之后也没有打开看过一眼,但是今后却似乎必须要好好的研究了。

白夜心情复杂的很,这外挂很强,但是他却有些不敢用。

“似乎财物提取出来之后,就不能夹进去了。”

利用不可视特性与笔记本物理结构藏钱的计划失败。

白夜发现【张三】虽然来钱很快,但是也确实是危险重重。

明坑套暗坑,大坑套小坑,坑里还有刺,刺下还有水,水里还有屎,屎里还有毒。

【张三】的刑期只能用在【张三】们在被记录那一刻已经掌握的技能上,不能依靠【刑期】学习进步,这种限制是包括白夜这个特殊的【张三】的。

并且白夜还不清楚学习其他张三的技能,会不会有什么隐藏的后遗症,比如某种特殊执念之类的。

所以对于添加其他的张三,白夜的兴致真的不高。

“一定要克制自己,不能太贪,千万不能太贪。不然牢底坐穿、‌‍‎菊‎​‍花‍‌盛开……”

白夜克制住了自己蠢蠢欲动的心,只要动动手,而后放飞自我就能够获得大量收益,实在是太诱人犯罪了。

“或者找一些以前被严格限制,但是目前已经解除了限制的法条,这样就可以反复的刷。”

毫无疑问,这是最安全的方法。哪怕犯这种法律导致的社会层面的影响低下,导致最后的处罚不高,但是也最为安全,不需要提心吊胆。

白夜相信因为国情与时代的差异,这样的法律一定会是存在的。

白夜没多费劲,就想到了一个。

倒不是白夜有多么懂得钻法律的空子,而是白夜下载在电脑里的就劳动法、民法典和刑法,而有些罪名是在宪法、行政法、民法、交通法……

白夜不添进去,哪怕白夜做了什么,事记簿里的刑期也就不会涨。

所以其实各种法律方面空白的部分很多,只要白夜忍得住,那么他就不会被金钱‍​­诱‎‍惑‎‌。

至于白夜想到了什么?

他现在是东京嘛,东京的天气又是众所周知的凉快不了,所以他就想到了一条【治安管理处罚法66条】(一条龙服务),处罚的限额是十五日以下拘留,五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轻的是五百以下的罚款。

光这个,得到的罚款还用不了。

但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违禁品,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

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瓢资是属于【追缴】的那一种,当然【罚款】也不会免。

【追缴退还】,意味着白夜可以通过事记簿的【审判】之后,与小姐姐鼓掌花费出去的等额的金钱会被退还。

似乎事记簿将【国有】的部分默认为【事记簿之主】,不论事记簿之主的角色定位是什么。

这种退还的钱不是【罚金】,而是会成为某种形式上合法的收入。

事记簿不但不会封堵这种钻空子的行为,反而在某种层面上是鼓励的。

因为任何犯罪行为,累犯,毫无疑问都是要重罚的。

毕竟这本事记簿本质上这就是【张三】的书,是法律的暗面。

遵纪守法是不可能遵纪守法的,越多的法条就判的越重。

更何况自己这“空子”前置条款里,【五千以下的罚金】可不会消失,只是这边目前花不出去。

本章 共6页 / 第5页 ,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

上一章      返回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