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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到秘语。”
“第一句隐藏的暗语是‘快点救救我’。”
“然后是……‘我目前在杯户城市大饭店’。”
见两女紧张的样子,白夜安慰道:“当然,虽然第一句话说的是‘快点救我’,但是在绑架对象是一个推理家的时候,允许他向外界发出带有文字的信息,本身就是一种很危险的行为。”
“就算凶手出于某些不得已的理由这么做了,他肯定也会在稿件发出前进行核对,不论是用自己的话语进行一次‘翻译’,还是简单的形容词语增减,或者改变一下文字与段落的排版,都并不是十分困难的事情。”
“所以既然他的暗号完完整整、毫无瑕疵的被传达出来,那么显然另有缘由。”
“此外,在有机会发送求救信号,并且不确定凶手会不会再一次给与机会的时候,第一句话并非地址、电话等关键的信息,而是所有线索中最无用的单纯求救,这显然并不合理。”
“要知道,文章在发布之前,他完全有时间冷静的思考。”
“所以我猜测他可能是自己绑架了自己,在文中留下那些暗号,目的是向全国的侦探与书友发出挑战。”
“就像是那号称侦探所知线索与读者完全相同的埃勒里-奎因的挑战读者一样,作者似乎也希望读者解开这个谜题,找到自己的位置。”
“白夜君好厉害啊,居然这么快就解开了谜题。”小兰惊讶万分,虽然她并不是一个侦探,但是看过工藤破案那么多次,习惯与死线破案的侦探们,从来没有哪一次不是经历了相当一段时间的搜证与推理的。
像白夜这种翻完就给出答案的,似乎更像是读剧本。
“因为我在梦里看过类似的东西。”白夜再一次甩锅给梦境,反正不重要,某种意义上也确实如此。
“就像现在这样,我们知道了地点,但是仍然不知道具体的房间号,所以正常来说是需要等待下一期的故事。”
“当然,也可以根据故事的连载时间,找酒店询问住户的情况,虽然大概率不会直接告诉你,不过运用话术应该可以骗出来。”
“最简单也是最有勇气的做法,就是一间一间的敲过去,如果饭店没有赶人的话,这是最容易的方法了。”
“在酒店门口蹲守,也不失为一种方法,毕竟写完了总要出去传真。或许也可以写信发给出版社,从而知道作者的联系方法。”
白夜有些想念网络时代了,就这个侦探狂热的世界,发一个解谜的帖子出去,不愁没有人出于试一试的目的上门催稿。
同样的,新名小姐与她的父亲就可以方便的联系上,也不至于没有见上最后一面。
虽然宁愿搞谜题,也不直接发寻人启事,只为了读者在他说出答案之前解出谜题,也非常的离谱就是了。
虽然非常的离谱,但是在这个世界也很正常.jpg
白夜推理完毕后,就去往了前台,准备点菜吃饭。
一时间,让习惯了这个世界的侦探在发现问题之后,就一定会追查到底的性格的两女没有反应过来。
见两人还站在原地没有跟过来,白夜不由得说到,“快过来,准备去吃饭了。”
“不彻底验证一下吗?”数美问道。“打听著名的家应该不难吧?”
“吃完了饭可以去碰碰运气。”虽然并不是非常的饿,但是白夜现在只想吃饭。
“出于写作对环境安静的需求,如果你们真的想要验证一下的话,我们可以直接去最上面的二十四楼,随机找两个房间试试运气。或者直接跟酒店联系,说要拜访病重的家新名任太郎,反正问题不是非常大。”
白夜相信知道新名任太郎病重的消息之后,酒店绝对会希望这个著名家搬走的,毕竟一个随时可能身亡的客人,实在难以让人放心。
总之,点餐开始了。
数美并没有跟白夜客气,甚至还非常女主人的招呼毛利兰一起点餐,不要为白夜省钱。
白夜不懂日料,但是一看菜单,就知道这个地方非常的商务。
白夜只希望味道不要太像仿膳,别的……能吃饱就好。
“饮品要什么?”数美问白夜。
“酒肯定是不可以喝的,果汁汽水都多来一些,反正那么高的额度,不怕花钱。”白夜表示不想选,我全都要。
“真是的,把自己的钱当做可以报销的公账去花可不是好习惯。虽然你有了自己的事业,但是储备一些防止意外的资金是非常重要的,哪怕是庆祝也不可以无意义的浪费。”
“我以后会注意的,那么,你们还有什么需要的吗?”
“就先这些吧,已经非常多了。”小兰家里虽然并不穷,但是她自己的花销一直不大,各种旅游的卷,也是依靠着百分百成为人质/被困的霉运换来的。(千年人质!(大误))
等餐期间,白夜悄悄将事记簿放在桌面上,书页无风自动,很快翻倒了【张三】目录下,白夜毫无疑问是第一个,头像还有一层金色的边框,后面是白夜的犯罪档案。
贝尔摩德是正常的彩色相片,名字记录的是沙朗/克丽丝-温亚德,名下只有白夜记录的一件案子。
再之后,是一张黑白的相片。
【广川瞳】
【年龄:27】
【判决:被告人广川瞳,女,和族,1969年10月26日出生于东京市,大学文化,体育运动员,户籍地东京市×区×街×号,住所地东京市×区×号楼。
经复核确认:1996年4月19日12时许,在东京市××区××镇多罗碧热带乐园,被告人广川瞳因情感纠纷,把钢丝项链套在了前男友脖子上,然后让钢钩勾住铁轨。利用过山车巨大的拉力一瞬间割掉了岸田雄一的头颅。
上述事实,经确认作案道具钢丝、洒落珍珠上的血渍指纹等物证,证人某某的证言,尸体鉴定意见、司法精神病鉴定意见、勘查笔录及视听资料等证据证实。
被告人广川瞳供认。足以认定。
被告人广川瞳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其犯罪的手段残忍,后果特别严重,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
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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