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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看守所里,这方面也有几个专业名词。.一般只说提讯,是指公安部门提讯。检察院提讯,都用简称“检提”。法院提讯,简称“法提”。
遇到那个部门或是何种提讯,都表明一个人司法程序上的“进度”。进“一检”很少有检提的。进“二检”,检提,表明下一步要“接起”了。而“法提”,即是由法院方面的人提讯。“法提”如果不是因为案情不清,需要在开庭前、后核实,或是因为案情不清或是某种原因通知你退回检察院,则一般都是在开庭完毕,判决已经确定以后,在还没正式通知本人的时候,先要看看其本人的态度而安排的。特别是对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这更是一个必须的程序。。.这种刑罚更需要慎重,通过“法提”来检查一下死囚是不是甘心认罪伏法,防止里面出现冤情。
“法提”一般是看守所里在押人员最后面临的提讯,而且也是由犯罪嫌疑人变为犯人的标志,因为按照现行法律,经法院宣判以后,才能最后确定一个人是否有罪。除非法院宣判无罪的,其余的拿到判决书后就是名副其实的犯人,不用再“嫌疑”了。
“法提”之后,如果没有发现偏差,《判决书》随即就要下来了。法提,一般是在“接判”前的法律程序。一审没上诉的或二审后的法提,同时也暗示该人快离开看守所了。离开看守所有四种情形,一是,经侦查确定犯罪事实不成立,或是情节轻微不用构成犯罪,无罪开释,这是最好的结果。二是,转押到其它看守所。这种情况比较复杂,有的是因为罪行的轻重转到相应级别的所里;有的是由于侦查或起诉属地管辖的变化需要转押;还有的人因为能量巨大,在本属地关押出现泄露串通案情的情况,也要转押他处。四是,绝大多数的情况,法院判决有罪的。对于他们的离开看守所,可以说是悲喜两重天,对于只要不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接判”以后都要到监狱劳改队去服刑劳动改造。劳动改造当然不是好事,可是对于一个罪犯,到劳改队去,相比在看守所要舒服的多,他们虽不能说是高兴,但起码还是情愿的。有的嫌疑人自知不免,甚至为了早日到劳改队去,一些次要的犯罪情节都不争辩了,免得诉讼时间太长,争取早到劳改队去,在那好好表现以利能够减刑。最悲惨的是那些挂链的,所谓离开看守所,如果不是改判的话,一“接判”就是立即执行,踏上人生不归路了。
我进甲四大约十来天,号里挂链的老李就“法提”了。一审后他并没有提出上诉,一审判决也就成了终审判决,依他的罪过当然也没有改判的可能。只待最高法院核准,就要“走链儿”了。这次法提,其实就表明,最高法院已经核准完毕,只待执行。
看来,老李很快就要踏上“不归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