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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犯的身后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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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我从甲四调号到了甲六监室。.那里的佛事很盛,号里即使是坐板时间也是一片经声朗朗,不乏自告奋勇的诵经师傅。他们和我说,凡在甲六走链的,除了象老李那样死后的“悼念仪式”之外。如果也能得到老李那样的待遇,提前预知了死讯的话,他们征得本主的同意,在本主临刑前的一夜,都会为他念一夜的经,送他上路。若是和他们关系好的,或本主也是信佛的,身后事办的更是有模有样。凡遇“接三”,“逢七”这样的日子,也都和外面一样,严格按照社会上通行的、标准的古典“发送”仪式,为他作一堂法事,焚香(烟)、念经,超度他的亡灵。

介绍完情况,有人说,有的“走链的”即使是在外面得享高寿,活个七老八十的,也未必能享受到这样的“殊荣”,现在这样,也算值了。.

老李走链过了两天。关管教亲自出马,来到号里说,老李的儿子来了,索要老李的遗物。

号里人说:“自打老李进来,他们家从来就没有给他上过东西,老李还能有什么遗物呀。留下的那条破裤子也已经都给扔了。”

关管教说:“没有遗物让他写上呀。老李‘走’时,什么都没写,他儿子来要怎么办?”

号里人有洞明世事的,说:“家里从来没给老李送过东西,老李是什么经济状况,他儿子不可能不知道。现在要遗物,可能也就是为了留点念想,有点什么都行。”

老李倒是剩下一个破褥子,不知是他自己的还是后来别人送给他的,尚还有点使用价值,他走链后不知哪位“继承”了。于是,老四领着人打开了被摞,把它找了出来,给拿出去了。关管教后来也没再回来找号里,看来老李的儿子就是拿着这条破褥子回去了。

老李死后多日,号里人一直还在议论那天他趟的镣子。除了赞叹老李的举动以外,对当时公检法官员和管教们的宽容也颇为佩服。因为按照规矩虽然挂链的人在号里不能让脚镣发出声响,可以拴一根绳子提着,但赴刑场那天是绝对不能手提绳子的,就是平时保护脚踝自己做的那两个“托”都要提前摘掉。就得拖着脚镣在地上慢慢地走,这样才能体现出认罪伏法的样子,也显示出法律的威严。而且只能是拖着走,却又不允许使劲趟。如果一个死囚大步流星把脚镣趟的哗哗山响,也有藐视法律、甚至藐视执刑人员的意味。接受正义的审判、接受法律的制裁,岂能容你如此“视死如归”。所以绝对不会容忍死囚有这样的举动。有人试图解释老李这件事,说:老李自从被抓就没给公安、检察院、法院找过麻烦,一直非常配合,连上诉都没提出,甘愿一死,而且要求越快越好。来咱们市一所后也一直和管教们关系很好,人家也是在这最后时刻人性执法,给足他面子,网开一面“特事特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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