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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们被抓获后,警方当然要审审这个团伙谁是主谋,谁是直接凶手。.他们当事的几个人到这了这种时刻都谦虚起来,谁都不想当这个领导,在警察那里竭力互相 “推举”。本来楼下望风的那个同伙按说罪行轻一些,会比他们入户的三人判的也要轻一些。可也经不住其余三人的一致推举,也判定成了主犯。赃款就是三百多元,当时也没分赃,可能一顿饭几个人就都一起吃下去了,从这里也分不出轻重责任来。最后结果,法院认定四人没主(犯)没从(犯),全部按主犯待遇,承担相同的罪责,“统统死了死了的有”。.老李走链儿前,每在号里闲聊之间常喜欢拿新疆说说事,主题就是笑称他们这是“一赔四”,比黄骅他们还要亏损得厉害。“最高学府”里累犯有的是,常住“姥姥家“的大有人在,甲四里也不乏久病成医熟谙法院的操作程序的,有人私下悄悄议论,若是他们几个人中有一个象老李那样的,主动站出来多担点责任,象他们这种情况,也许不至于四个人一齐都死,至多死两个也就够了。说是悄悄议论,其实也是故意给新疆听的,这也有贬斥他们几个人都不够江湖义气,不够“范儿”,特别是他们那个实际上的“首领”不讲犯罪界传统的“职业道德”的意思。“新疆”有时听到了,只是眨巴眨巴他那浑浊的眼睛,仿佛若有所思地低下了头。很容易理解,新疆当然也很想有一个这样的同伙能够挺身而出,可他自己却万万也不想当这个“同伙”,新疆们其他的几位可能也是象他这样考虑的吧。都想让别人站出来,可是自己却都趴下了,所以只好都携手刑场上见了。不过,据笔者进号这些天来不算透彻地观察,从新疆现在号里表现出的“风范”来看,他应该确实不适宜担任他们这伙人中的主要领导人。
除了不想杀人的表白之外,我还听到他在号里惋惜地说过,如果不是在本地而是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判他的话,很可能会留他一条活命。他的父母在上世纪的六十年代初就“支边”到新疆去了,对开发新疆建设新疆也算做出过贡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就是新疆刚刚解放时的退伍军人和他们父母这些后来的支边青年组成的。现在是一个省级行政单位,有自己的公检法系统。鉴于这种情况,兵团方面很可能是会网开一面的。他还言之凿凿地给大家讲过几个他知道的实际出现过的情况,以证明确有此先例。这自然是他的一面之词,是他自己的想当然,还是新疆兵团方面真有如此的“优惠政策”就无法考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