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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各类案件中,无论是杀人、抢劫、盗窃、绑架,还是涉枪、毒品犯罪,罪名、案由都很直观,让人一目了然。.而且官方这样称呼,民间这样称呼,看守所里也这样称呼。然而唯有一项犯罪在看守所里与外面有所不同,听起来挺隐晦,需要费点脑筋去琢磨,这就是“花案”。在看守所里凡提起来,大家都是这么称呼,警官们有时也带点调侃地这样说,都很少正式称那个法定的正规名称。“花案”这个称呼很悠久了,也很民族化,非常具有中国特色。所谓花案,指的是涉及男女之间与性有关的不法或不良行为。.能进到看守所里的“花案”其实就是强奸轮奸的牢犯。犯花案的人往往名声都很臭,都认为他们的人品很低下,行为很下作。若论对人精神上的侵害程度,这种犯罪应该算是最严重的,这些人理当让人痛恨。社会上如此,在号里也是如此。按照多年来形成的潜规则,在号里通常遭到攻击、奚落,甚至压迫的往往就是这类牢犯。
笔者现在所在的甲四里,号里人的案由五花八门,杀人、抢劫、绑架、贪污、盗窃、诈骗、伤害致死、贩卖毒品等等品种很齐全,而真正的花案人犯却只有一位。因为现行法律对于双方默契的不良或是很轻微的不法行为一般进不了看守所,一般的花案相对于以上的有些罪名来说,“驮”还不够大,有点不够进“最高学府”的“资格”。 进来的都是大的,能进来的,特别是能进到我们市一所的,那可都是此类犯罪的极品了。绝对就是大案,准是够走链的了。现在我们甲四里这位“花案”绝对是具有这种“资格”的,他犯的是强奸罪中依法要加重处罚的轮奸罪,而且手段和情节都极其恶劣,暴行令人发指。
这是位“小内蒙”。家在内蒙西部,靠近甘肃省那边,所以他有着高原人皮肤较白嫩的特点。多年来在本市的一个郊区的私企工厂里打工。一天和几个同伙开着一辆送货的箱货汽车,吃饱饭出来闲逛。路上,那里还是一个闹市区,看到路边正走路的一个姑娘特别精神漂亮。几个人见色起意,把车一停,光天化日之下竟胆大妄为地把姑娘强抢上了车。几个人就在车上把姑娘强暴了。更为恶劣的是,丧心病狂的兽行竟然持续了大约整整一个昼夜,第二天才把车开回到原地点,把受害人推下了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