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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侦破后,办案警察到他打工的地方去抓他。工厂的老板说,他原先是在我这打工,可现在已经到别的地方干去了。警察让这位原老板带路去抓他。这位原老板见过点世面,也非常够意思,念他当初在厂里干活时还干得不错,和老板的关系可能也不错吧。老板对警方提了点要求,说:“我带你们去抓他可以。但你们能不能先别进去,让我和他先谈谈,让他自己走出来找你们。你们算他一个投案自首。”
毕竟事关一条人命,老板这么处理从作人方面来讲很显地道。.在老板的再三坚持下,警方最后同意了。
原老板到他新的打工地点,找到他。对他说:“你的事警察都掌握了,现在把这地方都包围了,抓你。我和警察说好了,你如果现在跟我走出去找警察,如实地把‘事’说了,就算你自首。将来可以从宽处理。现在你跟我出去吧。”
小内蒙无计可施只得听从了这位原老板的劝告,随着这位老板走出来自首了。听他说过这个过程的明白人都说,这么大的案子,够“挂链”的了。人家老板这样做,让他有个宽大的机会,实际上等于救了他一条命。
到了公安局,他如实供述,而且还把警方没有掌握的自己曾单独强奸的一起案子也撂了。警方对此的意见是:由于他有自首情节,而且是自己主动坦白的,他自己单独干的这件就不算了,也就是不另外加刑了。
这位小内蒙,二十二、三岁。长得非常精神标致,一张周周正正的国字脸上,一幅浓眉大眼、通鼻梁小嘴。而且,皮肤白净细腻。大约一米七八的身材不高不矮,特别是不象一般内蒙人那样彪悍粗壮,而是不胖不瘦,非常适中。真是到了增至一分则太肥,减至一分则太瘦的地步。凭这长相身材,要是个演员上镜准得扮演个正面形象。号里几个和他年龄相仿的坏小子没事常语含揶揄地拿他开心:“凭酗子这盘、这条,找个富婆一靠,连活都甭干,吃的喝的玩的什么没有。还用办那事。”
大家议论的次数多了,他自己似乎也心有所动,有时故作遗憾状自言自语:“富婆都哪去了,怎么就没让我遇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