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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判决生效后,所剩余刑不足一年的服刑人员,不必再由看守所送往监狱(也就是号里俗称的“下队”),由所在看守所负责监管服刑至释放(号里的术语称为“开放”)就行了。。.有的人犯刑期本身就不满一年,有的虽然刑期一年以上,但经过一审、二审一通折腾后,余刑也就剩不满一年了。监管场所里也有一些很优良的潜规则,例如,看守所里对于即将开放的囚犯,根据他关押的时间长短,临近开放时都会择量给他一段相对自由,能够活动活动的时间,不用每天都在号里坐板了。因为长时期的关押,缺乏运动,人的筋都“死”了,不提前活动活动的话,回归社会后,走路都不会走了。.在监狱里的囚犯们要进行劳动改造,那劳动就是活动筋骨的机会,而在看守所里牢犯们整天就是坐板,即使劳动通常也都是坐在板上进行,尤其需要如此。
一方需要劳动力,一方需要活动活动筋骨,正好各取所需各得其所。所以这些即将开放的人犯是劳动号的天然人选。还有一种特殊的情况是,有的人犯虽然余刑在一年以上,但他们得天独厚都身怀一技之长,属于看守所的必需人才。假如看守所正在搞施工建设,这时如果正好进来了一个建筑工程师,算是正逢其时,所方必定如获至宝地利用起来,就是判多少年也不会放他到监狱下队去了。就是建设工程完了,想送他到监狱去,那时人家也不一定收了。做事要讲厚道,为看守所出了力气,所方也会给予点照顾,不能卸磨杀驴再把人送走了,而且根据该人的表现贡献大泄会为他积极争取立功减刑。否则,再有这样的事,谁还会傻叽叽地卖力气。至于其他的如医生、厨师等等,这属于通用人才,放之四海而皆用,所方更是尽量予以利用。宁肯一时用不上储备起来,也不轻易放他们下队。放走容易,再想要回来那时可就没门了。如果该人小有名气,当然名气越大越好,看守所更是加以重视,肯定会让他在所内重操旧业或悬壶济世或再抡炒勺。
这些人被留在看守所里服刑,为了便于他们工作也便于管理,再也是为了便于优待,就把这些人犯集中起来,另行给他们组成一个监号。由于他们的显着特征是都要参加所里的服务性劳动,所以这个号就称为“劳动号”。看守所里把这些住在劳动号里的人就叫做“劳动号的”,也可简称为“劳动号”。
所以,一个“劳动号”,既可以指这些人所住的监室,也可以指住在这个监室的这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