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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十分奇怪的现象,鞋子很便宜,都卖不出去,假脚很贵,却买不到,叫做“踊贵履贱”。可见奴隶制五刑的残暴。
为什么对奴隶使用这么严重的刑罚呢?因为奴隶是奴隶主的财产,对周王室并无关系。
但是进入封建社会后,奴隶制肉刑开始逐渐被废除,从汉初的文景帝废除肉刑,以笞、杖代替。虽至汉末肉刑并未真正废除,但传统的五刑制度已开始发生变化,历魏、晋、南北朝,不断有关于废除和恢复肉刑之争,并对原有的五刑屡加更定。到隋、唐时期,商周以来的奴隶制五刑制度,终于为以剥夺自由的刑罚为主的封建五刑制度所代替,封建五刑分别为笞、杖、徒、流、死,最初在隋《开皇律》中作为刑罚体系得以体现,随后由唐朝律疏(《武德律》《永徽律》进一步完善。
在封建五刑中,笞是笞打,用竹板或荆条拷打犯人脊背或臀腿的刑罚。
笞刑在奴隶社会已广泛使用。秦律有“笞十”、“笞五十”的规定。
汉文帝除肉刑时,用笞来代替肉刑。汉景帝时因笞刑过重,减笞五百为三百。后又改三百为两百,最后降为一百。
同时定《棰令》,规定以竹代小荆,削平其节;笞臀部,中途不得更换行刑人。
魏晋时,妇女受笞刑笞背。南北朝时的杖刑,实际上即隋以后的笞刑,且多作为流刑、徒刑的附加刑,其数在200以下,数量不等。
隋改鞭为笞,分为五等,并皆可用铜赎。
唐沿隋制,并规定受刑人腿、臀分受,亦允许自愿背、腿分受者。
宋沿唐制,亦分笞为五等,但允许以笞折臀杖,笞五十者折臀杖十一。辽无笞刑,但有木剑、大棒击背,类似笞刑。金国旧制,轻罪笞以柳条。
杖,用粗荆条拧成,用大竹板或大荆条拷打犯人脊背臀腿的刑罚。
起源甚早,《尚书·舜典》就有“鞭作官刑”的记载。汉、魏、晋都设有鞭杖的刑罚。至南北朝梁武帝时把杖刑列入刑书。北魏开始把杖刑与鞭刑、徒刑、流刑、死刑并列,为五刑之一。
北齐、北周沿袭魏制,依杖数分等,并均允许以金赎。隋代废鞭刑,代以杖刑;另立笞刑,以代替原来的杖刑。凡所犯重于五十笞者,则入于杖刑。唐代杖刑同隋。唐律规定,杖皆削去节目;决杖者,背、腿、臀分受。宋沿唐制,亦分五等,并将杖刑作为附加刑。
徒,强制犯人劳役的刑罚。《唐律疏议》的《名例》篇解释说:“徒者,奴也。”即劳役。分五等:一年,一年半,两年,两年半,三年。唐朝不附加杖刑,而宋朝则加脊杖。
流,就是将犯人流放到边远地区,不准回乡。隋的流刑分三等:一千里,一千五百里,二千里,分别劳役二年、二年半和三年。
唐朝则各加一千里,但劳役时间减少,都是一年。
宋代流刑所流里程和役年与唐代相同,但附加脊杖。元代没有流刑。明代流刑沿宋制,均附加杖,并可用铜赎。清代流刑与明相同。
死即死刑。隋、唐定死刑为斩、绞两等。五代和宋基本仿效隋律,但自五代始有为凌迟。辽代将凌迟定为正式刑名,将死刑定凌迟、斩、绞三等。
综上所述,春秋时期,有金木水火土五刑观点,对人体损害极大,后来封建制度厚则改为诶杖责、流放等对人体毁伤略小,对劳动能力的废除不那么厉害的刑罚。
孔夫子的时代,正式先秦春秋战国墨、劓、刖、宫、大辟五种刑罚,所以,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的原意,应该在此,不能作奸犯科,以致于被律令刑罚之意。
今人肆意歪曲,冠以理学之名(这里暗指朱程理学的意思),各位都是神圣中华的元老,今后势必执掌一方,切不可人云亦云,吾爱吾师,吾更爱真理,才是神圣中华的各位宰执牧者,当有的品格。”
慧娘有意凑趣:
“向时(刚才的意思)今上说,崖山战事面临最后一击,还希望元帅带着玄义军的雄伟傲岸,接收崖山,莫要丢了神圣中华的脸面,所以,还有元帅的节仗在此,不过,只有剃了短发的元帅,才能持此节仗。
元帅此刻可曾明了真义?”
涂熙才听到这里,倒吸一口凉气:“今上虚怀若谷,清节高远,竟然如斯,学生受教了。”
林夕倒也不以为意:
“相来,元帅对让大家楷牙刷牙,也多有疑惑吧。
糟糕的牙齿会影响消化系统和神经甚至中枢神经,对人体的寿命有很大的影响。
牙齿是硬的,而牙龈是软的,两者的间隙和牙齿之间的缝隙内,有眼睛看不见的细菌就是微小的毒虫,繁殖腐败产生的毒素,可以直接进入的到血液中。
所以,爱惜心脏,就应该爱惜牙齿,爱惜牙齿,从刷牙楷牙开始。
而我们所处的世界,其实就已经充满了腐烂,我们想要荡涤尘埃,肃清寰宇,就要从跟根源上做起。”
众人都起身说:“诺!”
正在此时,车里的助手上来说话,车里听完以后大声说:“启禀今上,各位大人,六枚五百斤八重轻粉云爆弹,生产组装完毕!静候指示。”
林夕脸上绽放开安详的笑容:“今日的荣耀,应当归于玄义军,涂元帅,我在鹰嘴岩等候你们的好消息,哦,还有,小心一些,今天只有一号热气球和天蝎子可用了,不要让英雄们,看不到玄义军的军旗飘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