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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六回 武英殿曹印论法纪 紫禁城崇祯得良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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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臣愚见,十四年前,贼寇之起,并非乱初,乃乱末也,此乱罪魁祸首乃法之不校”

崇祯如梦初醒,喜道:“古人言:扁鹊之治其病也,以刀刺骨;圣人之救危国也,以忠拂耳。刺骨,故痛在体而长利在身;拂耳,故逆在心而久福在国。故甚病之人利在忍痛,猛毅之君以福拂耳。忍痛,故扁鹊尽巧;拂耳,则子胥不失。曹爱卿正是大明之扁鹊,朕之子婿也!”

曹印听了大为感动,俯地再拜:“皇上登大宝于乱末,当推行法度,振兴朝纲,唯如此,方能力挽狂澜,再兴大明!”

崇祯帝大喜,快步走下宝座,急扶曹印道:“爱卿,如今朕既有良法,又有良臣,接下来该如何做?这,力行法度真的就能治乱么?”

“下大治在一个法字,下大乱也在一个法字。皇上可知治、乱、法的微妙关系?”

“治?乱?法?三者有什么关系?”崇祯帝将曹印扶上座位坐好,自己回到宝座上整了整衣冠,恭敬地倾听曹印论法。

“请许臣举例之。假如有一万人国,国中有百人犯律例,违法度,据臣精心测算,这一百犯人中,若无一人归案,则三年后,国中必人人违律。若有一人归案,则三年后,国中违律者必为百中之九九。若有二人归案,则三年后,国中违律者必为百中之九八……依此类推,若百人全部归案,则国中无人作奸犯科矣!总言之,犯人被抓捕的比率越高,百姓犯罪的比率就越低,反之亦然。故,有法必行,下治,守法不施,下乱。”

崇祯帝茅塞顿开,大喜道:“赐爱卿于朕,大明有救了。”

曹印又道:“法之命在信,无信之法恶于无法。‘法’与‘信’合则威力无穷,分则下大乱,一个‘信’字,可取下,可保万世,历代君王虽有良法,却不谙蠢,与无法等。”

帝大喜,站立起来,在宝座前辍着手来回走动,自言自语道:“朕当封爱卿什么官职才好,刑部尚书?都察院御史?大理寺卿?”

“皇上不必封臣官职,只消给臣一个国子监博士即可,另臣有学生四人,皇上可着他四人为助教,另选清明廉洁的举人三百,臣师徒五人授其律学,讲授治、乱、法之机理,半年后皇上授与他们监察大权,派往各州各县督察地方官员擒贪、捕盗、捉奸。贪官奸吏,哪怕贪一文钱,枉一丝法,一律革职。作奸犯科者,即便偷抢一个馒头也务必归案。只要皇上赐予这些督察大臣绝对权力,允其先斩后奏,胜如钦差,臣料不出一年,定然百姓称颂,地方安定。”

崇祯帝龙颜大悦:“好,朝中百官多有贪腐误国之辈,朕封爱卿为刑部尚书,兼国子监祭酒,再赐尚方宝剑,查察京城百官。”

曹印大喜:“谢皇上。臣以为,若要彰显皇上行法之决心,皇上须赐百姓相机违律之权,也即若有官吏、恶霸、大户、或其他刁民违律而不被追究,则百姓犯同样之罪者,亦可依此对抗官吏缉拿,官吏若要收捕此人,须先将其他违律者一并捉拿方可。”

崇祯帝先是一愣,继而呵呵笑道:“爱卿是在考验朕行法之决心。”

曹印道:“为父母官者,当不惧百姓享受这相机违律之权。只有那心存私念的贪官污吏才惧怕百姓拥有此权。对违律百姓而言,你公,可抓我,不公,无权抓我。如此一来,地方官吏捉拿违法百姓,违法百姓反过来又监督地方官吏。”

帝猛捶御案道:“千古一来,历朝历代,未有皇帝敢赐百姓相机违律之权的,就让朕来开此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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