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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六章 酷吏列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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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书灿和闵父讨论到对两户人家的惩罚,闵父认为那是酷刑,并不想采用。闵家来到这里居住了二十多年,对邑中民众从来没有实行过这种酷刑,这完全不符合闵父受到的闵家列祖训戒。

周书灿看闵父为难的样子,明白多无用,一方水土养一方人,他怎么可能一下子改变闵父的认识?闵家邑民,一部分是制衡那样的原着民,大部分是跟随闵家从汶上迁徙来的族人或者家臣,让闵父对他们下手,闵父肯定做不到。

“父,那你认为打他们一顿,他们就能不再偷吃河蚌肉了吗?”

闵父摇摇头,他明白周书灿的对,但是,他做不到那样惩罚两户人家。把这两家的家主打的皮开肉绽,已经是他的极限了,如果不是想着那些都是珍珠,他也不会让人下那么重的手。

乙低声:“公,让这两户人家去山里干活吧,山里与世隔绝,他们不接触河蚌,还怎么偷吃呀?”

“不可。”

周书灿立马反对,严厉的呵斥乙:“你这种想法绝对不可以。山中有铁矿和煤矿,现在外界的人根本不知道煤是什么。我们也还没有在那边修建围墙,煤矿和铁矿还是敞开的状态,根本没有封闭起来。山林不是属于我们邑的,如果这两户人家怀恨在心,去跟其他的贵族处告密,一旦让鲁侯知道煤矿和铁矿的位置,我们还能保住铁矿和煤矿吗?

还有河滩地,现在大部分男子都去山中了,邑中所剩的都是女子和老弱病玻贫穷的时候当然不了,我们只要比周围其他邑稍微富裕一点,就会有人打我们的主意。以我们现在实力,怎么保卫自己的家?恐怕是没有任何反抗的能力。你让他们去山里是好意,可他们会有给我们带来灭顶之灾的风险。”

周书灿的话让乙哑口无言,闵父也是惊诧的:“不会吧,子骞,他们是跟我们从汶上一起来的族人,怎么会做出来这样的事情呢?”

“父,人心就是这样。当他饥饿的时候,什么道义都不会再讲了。这时候,你跟他讲道理是没有用的,他只想填饱肚子,什么都没有填饱肚子对他的诱惑大。”

闵父点点头,明白儿子的话是对的,可他还是做不到按照儿子那样的处罚两户人家。还有那两户人家的亲戚,认真来亲戚,闵家和那两户也是亲戚了。

替那两户人家求情:“子骞,你看这样行不行?让他们在砖窑上做工,不让他们再去河滩地。河滩地和我们邑就按照你的组织起来巡逻队,至于那两户人家的亲戚,就算了吧,毕竟我们也是他们家的亲戚。”

闵父的话都到这种份上了,周书灿当然不能不同意。

“行,父,就按照您的那样做。只是……父,您看这样行不行?让那两户人家的亲戚戴罪立功,监督这两户人家。如果这两户人对外传播河蚌肉能吃,这两户人家的亲戚,就和他们一起接受处罚。如何?”

经过刚才周书灿陈列两户人家将来可能带给邑的风险,闵父和乙都没有周书灿第一次处罚这两户人家时候,那样的震惊了。毕竟周书灿的风险是存在的,人心不可测,他们又不是孩子,邑现在最大的问题是安全问题。

邑没有城墙,之前人口少,又处在深山处,根本就没什么冉这里来,不用来都知道这里会有多穷。可现在不同了,奴隶多了;人口多了;财富也慢慢的多了。如果这里富裕的风声传出去,势必会引来灾祸。

还有最重要的,就是煤,其他人如果知道煤的好处,那还不要疯抢啊,直接灭了邑都有可能。比如鲁侯,鲁国所有的土地都是属于鲁侯的,鲁侯能让他们从汶上迁徙至此,也能收回他们的邑地。更何况,那山林根本不是闵家的邑地,是属于鲁侯的山林,闵家在鲁侯的山林里挖煤炼铁已经是违法在前了,鲁侯收走煤矿铁矿不是应该的嘛。

想到这里,闵父点点头,看向乙,不是很情愿的:“乙,你安排下,就照着子骞的做吧,找人看着这两家人,再看着他们的亲戚。希望他们不会作出什么背叛的事情吧。”

“是,公。”

……

上面提到酷刑,因为之后的文中会有多处酷刑的描述,故此特意交代一笔。有酷刑就有酷吏,司马迁老先生的《史记》,特意为酷吏写传,蕉酷吏列传》,由此可见,酷吏在史册中也是浓浓的一笔传奇人物。

恰巧的是,这本书写的书名是“列传”,那么什么是列传呢?

列传中国纪传体史书的体裁之一。司马迁撰《史记》时首创,为以后历代纪传体史书所沿用。

司马迁《史记》索隐:“列传者,谓列叙人臣事迹,令可传于后世。”

张守节《史记》正义:”其人行迎可序列,故云列传。”

一般用以记述帝皇以外的人物事迹(凡侯王而能世袭的,《史记》原列入“世家”,后代的纪传体史书则取消“世家”一类,统称为“列传”)。

也有记载少数民族和其他国家历史的,前者如《明史》中的《四川土司列传》,后者如《明史》的《外国·日本列传》。

简而言之,是各方面代表人物的传记,是记载历史上重要人物的一种题材。

这本书的书名,便是取自《史记?仲尼弟子列传》

史记七十列传目录

067.,卷六十七·仲尼弟子列传第七

与列传对应的是本纪

本纪或简称纪,是东亚纪传体史书中,帝王传记的专用名词,也始于司马迁的《史记》。

在该书中,历代的帝王传记称为“XX本纪”,不过也有例外,如吕雉不是皇帝,但其传记也称本纪。

另外项羽也是无皇帝之实,却列本纪,主要是因为司马迁认为,其在当时有如同皇帝般的领导力。

《酷吏列传》为类传,记述前期以酷刑峻法为统治工具,以凶狠残暴着称的十几个官吏的史实。特别对汉武帝时代的十个酷吏,即宁成、周阳由、赵禹、张汤、义纵、王温舒、尹齐、杨仆、减宣、杜周等,作了集中而概括的描写。

汉武帝喜用酷吏,打击豪强,抑制商贾,惩治贵戚奸吏,以加强中央集权,聚敛财富,应付其挥霍和对外战争的需要。

汉武帝这样做的结果,固然能强化皇权,保持国家的统一,但是酷吏的严刑峻法和残酷杀戮,也使各阶层的人们,特别是普通百姓遭受意想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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