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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回到康德去!”形而上学与科学本来就是不同的两个体系的东西,一个是为了满足人认识自己的需要,一个是为了满足人认识自然的需要,它们之间不存在谁统摄谁的关系,就像天空与大地,根本就挨不上,所以也没有任何争执的必要,在科学的领域,使用科学实证的方法,在形而上学的领域,特别是在道德哲学和审美鉴赏的领域,就必须使用康德的先验方法,以避免萨特和伊凡·卡拉马佐夫自由选择论的谬误,以及芙蓉姐姐现象的泛滥,这是我的一点看法。
唉,看来那天宋博士被我数落了一通,这个星期以来一直泡在图书馆里用功呀,难怪经常见不到他的。
真是难为他了。
这里还有:
我们在说一个东西是“真的”的时候,我们有可能同时说了两件东西,海德格尔在谈到这个问题时举了一个例子,比如我说“这枚硬币是真的”,按照流俗的理解,我是在说这枚硬币不是假币,不是伪造的,但是,难道假币就不是真实存在的吗?于是“这枚硬币是真的”这句话也就包含了另外一层意思,即事物的实存性。
按照流俗的看法,那本真者,无论是本真之物还是本真之命题,是那正确者、符合者,在此,真理和本真意为符合,而且是双重意义上的符合,首先,某物与预先构想出的关于它的观念相符合,其次,某一判断所意指者与物本身相符合,这种符合性的两个方面在传统的真理定义中明显地表现出来,这一传统的界定是:真理是物向感知的接近,但海德格尔指出,这句话的拉丁文意思也可以说成是:真理是感知向物的接近,然而,如此理解的真理只在客观的真理的基础上才有可能,尽管如此,前一个定义并不就是后一个定义的颠倒,毋宁说,每次谈到感知与物时,人们所想到的东西并不相同,前一个定义来源于基督教神学信念,即认为作为造物,它们符合在上帝心中预先构想的某种观念,真理在本质上总是意味着作为造物的存在与造物主相一致,在世俗理性的帮助下,对物进行筹划的可能性取代了神学所设想的创世秩序,这本身就是一条合乎逻辑的法则,客观的真理总是暗示着所讨论的对象与关于它的本质的或“理性”的观念相一致。于是给人以一种错误的印象,以为这种对真理本质的界定独立于对所有存在者的本质的解释之外,与它们的“在”无关。必须区分两种非真理:命题性的非正确性是判断与物的不一致,客观的非本真性是存在与其本质的不一致,这两种情形都可以被理解为“不符合”。
我们所说的“相符合”也有两种不同的意义。海德格尔又举了两个例子,比如看到桌上放有两枚硬币,我们就说它们在外貌上相符或一致,很相像。但当我们说起其中一枚硬币时,我们谈到符合性:这钱币是圆形的,在此,已不是物与物的关系,而是判断与物之间的关系。那么判断与物在什么东西上相符合呢?钱币是金属制的,判断无论怎样也不是物质,钱币是圆的,判断是绝对无所谓空间的,你可以用钱币来购物,关于此钱币的判断却绝不能成为一般等价物,尽管两者有如此的悬殊,上述判断却一致于且真正代表了那钱币,某种完全不同的东西是如何近似那枚钱币的呢?“接近或近似”在此显然不可能意为两个不同类的事物性质相似,关于钱币的判断与钱币发生关联的方式是前者对后者的表象,是再现了所表象之物的内在和外形以及它彼时的重要特性,此处的“表象”意味着让某物作为对象而处于我们的对立面,物在朝向我们运动时的这种作为持存之物的显示,是在敞开、显露的领域内完成的,此显露性并不是最先由描述所创造的,而只是自行进入描述并被描述所接受,以作为关系的范围:它们总是必须与某种显示为如此这般的东西相关联。这样,判断便屈从于一种指令,这种指令责成它去表达那是如此这般的东西,通过服从此指令,判断通过存在来纠正自身以达到正确。以此方式来指导自己,判断就是正确的,那被如此陈述之物就是真的。判断的正确性来自于行为的显明性,这意味着,它必须首先成为一切描述的某种标准,这已暗含于行为的显明性中了,但如果判断的正确性只因为行为的显明性才成为可能,那么必然的结论是,那首先使正确性成为可能的某物必然应首先被看作是真理之本质,即与其自身相符合,这样一来,那种传统的观念只把真理归结为判断,认为判断是其唯一的本质的本源便垮台了。真理之本源不在命题之中。真理不是人这个主体针对某一对象作出的某种正确命题,然后便将此命题作为“真”,真理是对存在的启明,通过这种启明,某种显明之物显现出来,人的一切行为都是进入这种显明性的显露活动,由此,人真正处于他的存在之中。
对于信念中被允诺在那里的真理来说,对其作出真理性的描述不是真理与我们的观念相符合,而是我们的观念向着真理的方向无限靠近。这便是实用主义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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